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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加班费如何算: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要分开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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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0 15:43: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秋、国庆假期即将到来,虽然有很多人会选择休息或者出游,但总有一些员工要坚守岗位,不能放假。于是,大家自然要问了,节日加班可拿到多少加班费?这个费用怎么算?加班费\"缩水\"或者没着落的话,该如何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记者从金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如果中秋、国庆10天假期全部加班且单位不安排补休,那以金华市市区最低工资标准980元/月为参考,至少可以拿到1080元加班费。
  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分开计算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中秋、国庆放假安排,中秋、国庆假期分为两类:
  一类是法定节假日,即9月22日(中秋节)、10月1日、2日、3日共4天;
  另一类是休息日,即9月23日、24日,10月4日、5日、6日、7日共6天。
  金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仲裁法规处处长程浩介绍说,用人单位在9月22日、10月1日、10月2日、10月3日这几天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他特别提醒说,这个300%的加班工资是在正常支付员工工资的基础上额外支付的,而且法定节假日加班,是不能用倒休冲抵加班费的,必须支付劳动者加班费。
  9月23日、24日,10月4日、5日、6日、7日,这6天属于休息日,若这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那具体怎么算呢?
  据程浩介绍,按照国家劳动部门的规定,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
  今年长假期间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分别为: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
  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以金华市市区最低工资标准980元/月为例: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980÷21.75×300%=135.17元
  休息日加班工资=980÷21.75×200%=90.11元
  若中秋国庆10天假期全加班,其中法定节假日4天,休息日6天。
  10天假期加班工资=135元×4+90元×6=1080元。
  也就是说,若放假这几天你全部在加班,那你的加班费超过你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了。
  保留加班证据,可向劳动监察部门维权
  在现实工作中,很多人反映\"加班费\"并不能拿到手,每年节假日后劳动部门也会收到相关举报。
  对此,程浩提醒劳动者,一定要保留加班证据。该类证据包括考勤表、打卡记录、加班申请表,甚至加班后打的的发票等等;另外,也可以让同事或部门主管证明,作为证人证言。
  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或未依法足额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如果对于工资基数、支付标准存在争议,则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http://money.cfi.cn/p20100920000954.html
加班的朋友注意了,看看清楚,不过想按规定拿也有点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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