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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刚工作大学生十小时内被老板两次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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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0 09:36: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刚毕业的大学生小雪刚刚工作几天就报警称,曾在十小时内被老板强暴了两次,但老板张凯(化名)却说是小雪自愿“献身”。这起蹊跷的职场强奸案经成华区检察院起诉至法院,检察官何娟力劝小雪坚强面对过去,出庭指证犯罪。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在诉讼中,张凯家人自愿向小雪支付赔偿款2.5万元,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决张凯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去年7月14日,小雪到派出所报案称两天前自己被老板张凯强奸了两次,第一次是晚上两人吃完夜宵,在张凯送自己回家的途中,第二次是在自己的出租房内,两次强奸相隔不到10小时。

  承办该案的检察官何娟告诉记者,案件有明显的疑点,一是小雪被强奸后为什么还会愿意坐张凯的车回家?二是之后小雪为什么还会允许张凯到家中,进而第二次被侵害?最大的问题是,小雪在案发后两天才报案,第一次案发现场的证据已经无法收集,对小雪证言的可信度也是较大的打击。

  张凯全盘否定了小雪的说法,他称当晚自己喝了很多酒,记不清发生过什么事,但没有强奸小雪,第二天是小雪主动叫他到家里发生的性关系。张凯还称是小雪另有所图诬陷自己。

  在极大的困难下,何娟还是将该案起诉至法院,并多次劝导小雪,让其放下包袱,勇敢出庭作证,揭露张凯的伪装。

  庭审后,何娟告诉成都商报记者,一般的强奸案件,受害人基本不会出庭作证,小雪的出庭不仅有利于其自身尽快走出阴影,而且对案件的审理也起到了积极作用。最终,法院认为尽管被告人否认指控,但有小雪室友的证言和其自身的陈述,以及伤情证明和鉴定结论等,证据间能够相互印证,其辩护意见不能成立,判决其构成强奸罪。

  成都商报记者 曹晓乐

http://news.sina.com.cn/s/2010-09-20/052418137524s.shtml

就这篇报道提供的线索而言,仍然不能认定为强奸,除非法官先入为主,要求老板反证自己不是强奸。嘿嘿,中国的法官还是这么愚蠢低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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