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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推广壹基金成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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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8 23:52: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李华芳  @ 2010/9/18 5:35



推广红十字成功经验,开拓NGO创新之路

李华芳

“壹基金”全名叫做“中国红十字会李连杰壹基金计划”,实际上这一名称就明白无误显示了“壹基金”的尬尴处境。作为一个募集善款超过两亿七千多万人民币的成功典范,“壹基金”甚至并不是一个真正的基金会,而只是中国红十字会的一个下属“计划”而已。

李连杰在9月12日接受央视《面对面》采访时透露,壹基金计划与中国红十字会的签约期限是三年,现在三年期限将至,壹基金计划可能中断。这里面最重要的问题是李连杰的壹基金在创立伊始,属于私募公益基金会性质,而对私募的限制是不可以公开募集善款。而对于像中国红十字会这样的公募基金会而言,则不存在这一限制。所谓公募,就是公开募集善款的意思。将“壹基金”作为一个计划置于中国红十字会之下,这无疑是当时解决这一“身份困境”不错的选择。

这一制度困境在《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就已经存在,第七条对业务登记单位和主管单位的双头领导要求;第八条对于私募公益基金会过高的资金门槛限制,和原始到账货币资金不少于200万的规定;以及未规定税前抵扣细则等,都严重限制了非公募公益基金会的发展。因此这也迫使想成立非公募公益基金会的私人去进行制度上的创新,来绕过这一旧条例的限制。壹基金计划就是这样一个创新的产物。

公益领域的从业者往往容易从自下而上的底层视角来看待这个问题,所以一旦当壹基金计划遭遇困境的时候,从业者自然认为是主管的“红十字会”不厚道。我也提出,整个红十字会的财务透明程度和可问责程度都大大不如壹基金计划。但需要指出的是,对于中国红十字会这一机构而言,一个项目透明性提高,相比于之前的状态,其实已经是往前走了一大步。

所以,我们需要反过头来看中国红十字会的创新和努力,这一点经常被人忽视。中国红十字会因为“中字头”的身份,无法摆脱“二政府”或者“政府二奶”的质疑,但这种质疑很正常。不能因为NGO领域看起来道德高尚,就不动用专业的评估和监督。正是有这种对国有慈善和“中字头”的质疑,才显得壹基金计划的透明和高效,更难能可贵。这同时也表明了红十字会在尝试“公开、透明和高效”,只不过遵循了中国改革一贯的逻辑,“搞试点”,从下属计划开始。正如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的“玉米爱心基金”计划一样,是值得肯定的尝试。

为什么这么说?这是“中字头”公募基金会本身的位置也非常尴尬。作为一个机构而言,“中国红十字会”同样面临来自“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的竞争,尽管“中字头”数量有限,但相互之间还是有相互竞争的空间。但与此同时,这种竞争的空间又受到民政部的严格管制。今年7月份国务院五部委(民政部、发改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联合下发《青海玉树地震抗震救灾捐赠资金管理使用实施办法》,要求慈善组织募集的善款由青海省统筹安排用于恢复重建。这意味着政府加入了对善款的竞争之中,尽管留了口子给青海省红十字会,但红十字会归当地民政局管理,慈善捐款就相当于收归了国有。也就是说,实际上“中字头”公募基金会本身也是夹缝中求生存。所以当这些组织能在下属计划和项目上往高效透明迈进一步的时候,应该要鼓励它们继续往前走,使得整个机构也高效透明起来。

中国红十字会的壹基金计划和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的玉米爱心基金计划,都是在现有公募基金会受限较多的情况下进行的制度创新。这不仅表现在具体项目的高效透明方面,还表现在为民间捐赠善款的筹集和使用提供了新的途径。

壹基金计划作为中国红十字会的成功经验,值得所有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学习,这一创新也值得扩大试点进行推广。对于中国红十字会而言,既然夹缝求生,就需左右逢源。一方面要深入改革,继续壹基金计划,不仅要续约,而且要续长约;另外一方面要向民政部申请将壹基金计划作为成功典范进行推广,不管是全国性的还是地方性的公募基金会均可学习效仿。

实际上,这种“戴帽子”的改革,在改革历史上并不鲜见。例如香港的“一国两制”、例如企业改革过程中的“乡镇企业”和“红帽子企业”、例如土地制度中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等。作为过渡阶段的方案,历来都有正反两方面的视角。反面视角往往容易导致悲观,例如壹基金计划将会终结之类的话,往往带来并非建设性的愤怒情绪之外,无助于推动当下NGO领域的改革。而中国现在筚路蓝缕的慈善公益事业,正需要乐观前行者。因此不妨乐观看待这些制度创新,为这些令人惊叹的创新鼓与呼。因为只有创新才能为NGO领域带来未来的繁荣。

作者是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

以《推广红十字成功经验,开拓NGO 创新之路》为题文章刊于《南方都市报》2010年9月18日。

http://www.bullock.cn/blogs/lihuafang/archives/126723.aspx

目前NGO的困境,由此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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