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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厦养老保险全面实行跨地区转移 转移对象门槛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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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8 22:04: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厦门网  2010-09-15 07:13


  商报记者 | 吴斯婷 通 讯 员 | 陈相秋

  从今年9月10日起,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可以将养老保险关系转进或转出厦门,不仅可以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统筹基金部分也可以一起转移了。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形象地称为:养老保险可以“跟着人走”了,不管在哪里工作,养老保险关系都可以接续。昨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正式发布了相关政策,有效期暂定2年。

  首次允许转移统筹基金

  我市户籍职工缴交的养老保险费是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2%,其中个人交8%,单位交14%,个人交的部分留在个人账户中,单位交的部分进入统筹基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介绍,今后,参保人转进、转出厦门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除了个人账户储存额外,还包含统筹基金(即单位缴费部分),这是首次允许转移统筹基金。此前,参保人将养老保险转出厦门时,只能转移个人账户部分。

  新参保地的社保机构接收了参保人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和统筹基金,将对其原参保地的缴费年限进行接续。

  参保人达到退休条件时,如果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如果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由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参保地负责待遇领取,若每个参保地均不满10年,则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待遇领取。

  转移对象门槛降低

  此次出台的新政策,主要对于临近退休年龄人员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方面进行了新的规定,便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转移接续的人员结合自身的情况办理相关手续,实现老有所养。而在此之前,我市原有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的人群仅限于经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入的参保人员。

  政策实施后,因各种原因户籍已迁入我市的人员(不含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均可将在外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我市,与在我市缴交的基本养老保险年限合并计算退休待遇,提高了退休待遇水平。他们无需办理调动手续,门槛大大降低了。

  此外,户籍迁入我市的参保人员,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可补缴超龄养老保险费。按照原来的规定,无职称人员和初级职称人员男满45周岁、女满35周岁就要补缴超龄养老保险费。现在年龄标准放宽了,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可以省不少钱,据了解,超龄养老保险费每人每年约要1万元左右。

  目前,市社保部门正抓紧细化具体经办手续,市民可咨询12333,也可上市社保中心网站查询。



[责任编辑:陈如  来源:厦门商报]

http://news.xmnn.cn/xmxw/201009/t20100915_1564634.htm


这个政策真是太好了,希望全国各地都能学习这种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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