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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国土部:土地储备机构不得从事土地开发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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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8 10:05: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北京9月17日电 (记者夏珺)明年3月底前,土地储备机构必须与其下属和挂靠的从事土地开发相关业务的机构彻底脱钩。各地国土资源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都不得直接从事土地一级市场开发。从2011年起,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制定并公开年度职能转变的具体工作目标,对大额资金管理、重大专项资金实施等实行在线全程监管。这是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出的关于在全系统开展“两整治一改革”的通知中要求的。

  “两整治一改革”是指,开展土地和矿业权交易市场专项整治、开展整纪纠风专项整治、深化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改革。

  根据“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方案,今年9月底前,土地利用管理司要提出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矿产开发管理司要提出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今年12月底前,要完成风险点排查和自查自纠,对开展地方和基层国土资源部门主要负责人廉政教育集中整训作出计划安排,完成对现有审批事项的梳理并制定土地和矿业权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研究制定综合电子信息监管平台建设、应用、管理实施方案,完成国土资源系统行政管理人员交叉任职情况的清理并研究制定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中兼职的管理规定,制定土地估价管理办法和矿业权评估行业管理办法,建立中介机构廉洁从业和诚信档案,研究制定国土资源领域违规违法案件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实施办法、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等。

http://news.sina.com.cn/c/2010-09-18/044721126573.shtml
土地监管部门要和土地开发业务脱钩,是利国利民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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