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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燕赵晚报:改革食品监管体制同样不能“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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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8 06:23: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www.chinanews.com.cn/gn/2010/09-17/2540067.shtml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15日正式对外公布了《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通知要求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犯罪分子,要坚决依法严惩,罪当判处死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与危害食品安全相关的职务犯罪分子一般不得适用缓刑。(9月16日《第一财经日报》)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然而,公众还是很不幸地生活在一个食品安全难以保障的年代……一直以来有一个比较共识性的观点,食品安全违法的惩罚力度不够,违法成本过低是造成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重要原因之一。对此,法律法规在民意诉求下不断完善与健全,《食品安全法》已于去年6月1日正式实施,这一次的“依法严惩”铿锵有力,无疑也会增加惩处效果与威慑作用,与相关法律共同构筑一道食品安全的“法律屏障”。《通知》传递出来的信息着实令公众欣慰与期待。

  健全法治与依法严惩是“必须的”。即便如此,食品安全是否就“高枕无忧”?是否就能根本遏制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其实,目前食品安全事件多发,一个很关键的病因就是目前的“多头分段管理”体制。有关人士直指其弊:农业、工商、卫生、质监等十几个部门均涉及食品安全监管,食品安全标准政出多门,缺乏操作性。各部门之间或者争夺监管权,或者相互推诿监管责任,最终造成监管不力,问题难究。有些食品安全问题,在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中都有可能出现,每个部门都要进行管理;有些食品安全问题,并不明显属于哪个环节,每个部门都认为不属于自己的范围而不去监管。

  今年2月,国务院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目的就在于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多头分段管理”的弊端。同时,也有专家建议,要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须建立强有力的统一监管机制,把现在的多部门分段监管改为少部门集中全程监管。

  因此,改革食品监管体制也不能“缓行”。必须从提高并及时完善国家标准、明确行政执法主体、更深层次地完善检测和监管体系入手,尽快让食品安全监管从“被动”走向“主动”,变“亡羊补牢”为“未雨绸缪”,才能真正给老百姓营造一个安全的消费环境。法律法规在发威,体制改革也要跟进。“多头分段管理”不仅会弱化监管,甚至还会让推卸责任成为“职务行为”。“不得适用缓刑”的执法规定,也有可能遭遇“体制性缓刑”。王旭东

监管到位百姓才能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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