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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宝马碾死儿童 律师驳警方"无杀人动机"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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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4 03:48: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0年09月13日13:19 来源:人民网-法治频道



  人民网北京9月13日电(记者 李婧)据扬子晚报报道,一辆宝马X6突然倒车撞倒三岁半男童乐乐,车左后轮从乐乐上半身碾过。令人惊愕的是,宝马车紧接着又反复三次碾轧乐乐,导致其惨死。该报道引起众多网友关注,本网记者随即采访资深律师,律师介绍,“警方认为,伍某不存在‘故意杀人’动机的说法不成立”。该律师认为,如果真如媒体所言,则该名司机是涉嫌故意杀人罪,而不是交通肇事罪。

  据扬子晚报报道,一辆宝马X6停在一小区内,三岁半男童乐乐跑到宝马轿车后面玩耍。司机没有观察车后情况,直接上车就把车子往后倒,距离车后一两米的乐乐,被宝马车左后轮轧住,当时车子停顿了一下,突然又加油门从乐乐身上碾轧了过去。令人震惊的是,车子没有直接倒过去,司机这时又把车子朝前开,车左后轮第二次从乐乐身上轧了过去。司机这时才停车,司机下车后,无人驾驶的宝马车竟自己又往后倒了回去,车左后轮再次从乐乐身上碾轧过去,由于没停下来,紧接着车子左前轮也从乐乐身上碾轧过去。目前,司机伍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拘。

  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会员许昔龙律师在看到报道之后,表示“如果事实真如这篇报道所言,司机的行为有可能涉嫌故意杀人。”

  许昔龙律师介绍,交通肇事罪是指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是出自过失,法律定义就是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严重后果应当预见,由于疏忽大意而没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了严重后果。“而本案中司机伍先生在确定自己车子将孩子撞倒的情况下,不但没有立即停车采取措施,而且继续驾驶车辆在孩子身上反复碾轧,我们可以将伍某的行为分解成两部分动作来分析,首先伍某不小心将正玩耍的孩子撞倒可以说是一种过失,此时为交通肇事行为。其次,报道中介绍,当伍某发现自己肇事后,还使用车辆反复碾轧孩子身体的行为,并在发现孩子死亡后既没打电话报警也没采取任何抢救措施就离开现场。这种行为有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罪。”

  而警方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刑拘肇事司机之后,曾答复乐乐的父亲李先生“经过调查,伍(嫌疑人)、李(受害者之父)二人之间均无任何过节,因此伍某也就不存在‘故意杀人’的动机。”对于警方这样的解释,许律师认为,这个说法不能成立,“因为肇事者杀人的动机有多种可能,甚至有人为了发泄无原无故杀害他人。受害者之父李先生怀疑伍某心存‘碾伤不如碾死’的想法也可能是杀人动机。”

  许律师介绍,根据刑事案件的办理过程,伍某虽然以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拘,只是表明案件刚进入刑事程序,将来随着案件调查工作的深入,检察院在审查批捕时,会起到“把关”的作用,有可能改变刑事拘留时对本案件的定性而将伍某的罪名改为涉嫌故意杀人罪。
http://legal.people.com.cn/GB/12710452.html
司机观察后未采取任何措施,随即离开现场,极有可能是碾伤不如碾死想法所致。但是估计最后结果是赔钱了事。积极赔偿是减刑的理由。这是有钱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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