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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武汉多个工地曝变相苛扣民工工资 用饭票抵工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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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2 08:44: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焦点访谈》2010年9月11日完成台本

  ——工资为何变饭票

  演播室主持人 张羽:

  对于我们大家来说,只要有工作就可以按劳取酬,按月领工资是一件天经地义的事情。所以作为劳工者的一项权益,按月领工资也被写进了《劳动法》,受到了法律的保护。但是对于一些建筑工地上的农民工来说,按月领工资却成了一种奢望。

  解说:

  这里是武汉市山河集团银泰大智家园工地,记者来到这里时正赶上工人们开午饭。

  记者:

  多少钱一份啊?

  农民工:

  6块。

  解说:

  在这里,工人们使用内部饭票买饭,看起来和一般的食堂没什么两样,唯一不同的是,他们的饭票不必用钱买,而是随便领。

  在这个工地上,工人不但可以领饭票,还可以领到钱票。

  记者:

  你们去买烟用什么票?

  农民工:

  用工地上专用那个票。

  农民工:

  吃饭是吃饭的票,买烟是买烟的票。

  解说:

  记者从几位正在用餐的工人那里得知,他们的酒和烟都是用工地上的钱票买的,这种红色的票据就是山河集团大智家园工地上发放的购物用的钱票。这种白色和蓝色的是工地上发的饭票。在另外一家中浩三阳外滩项目的工地上记者看到,这里的饭票既可以买饭,也可以购物,是一票通用。

  记者:

  这个是你们公司的餐票吗?

  马天兵 湖北中浩公司负责人:

  这个是。

  记者:

  这个都能买什么呢?

  马天兵:

  这个能买水、买方便面,买牙刷、牙膏、生活用品。

  记者:

  在你们这里有商店?

  马天兵:

  对。

  解说:

  记者在工地的小卖铺里,看到了这些钱票可以购买的商品。

  记者:

  那乌龙茶得卖多少钱?

  小卖部经营者:

  3块。

  记者:

  那方便面呢,方便面多少钱?

  小卖部经营者:

  这个桶面3块5,有外面都是一样。

  记者:

  有烟吗?

  小卖部经营者:

  有烟,这个2块5。

  解说:

  其实,像这样自行印制代金券,并在内部进行流通的工地,在武汉市不止一家。记者走访了不同的工地,见到了各式各样的饭票和钱票。但是奇怪的是,有的工地负责人却并不愿意承认用钱票购买商品这种现象的存在。

  在大智家园工地现场,记者见到了一位工地的负责人,当记者向他询问给工人发钱票的事儿时,这位负责人却一口否认。

  记者:

  平时卖啥的啊?

  武汉三友劳务公司负责人:

  都是卖烟、水这些东西。

  记者:

  烟、水什么的?

  武汉三友劳务公司负责人:

  对。

  记者:

  大家拿钱票买的?

  武汉三友劳务公司负责人:

  拿现金,应该是。

  记者:

  拿现金?

  武汉三友劳务公司负责人:

  应该是现金买的。

  记者:

  我手里就有你们的钱票能买这个?

  武汉三友劳务公司负责人:

  食堂的票应该是去食堂的,不存在这个票。

  记者:

  那我现在拿给你看看那个钱票?

  武汉三友劳务公司负责人:

  有钱票是吗?

  记者:

  有钱票啊。

  武汉三友劳务公司负责人:

  我还不是蛮清楚这个事,真的不清楚。

  解说:

  照理说,这些票需要时就领,想买啥就买啥,这不挺好的吗。而对于这件事,负责人不愿意承认,工人也不领情。

  农民工:

  工地上发的票,这个票,你想要多少就拿多少。

  记者:

  要多少有多少?

  农民工:

  对,要多少有多少,没有超出你的工资范围,要多少有多少。

  记者:

  直到工资都顶完了,他就不发了?

  农民工:

  对,直到你工资抵完了,他就不会发给你。

  解说:

  原来,想领就领、想花就花,是因为这些票是和工人的工资紧密相关的。

  农民工:

  他那里有记账,年终结账的时候再扣。

  解说:

  工人们说,这是羊毛出在羊身上,他们领了这些票子,事后老板是要从他们的工资中扣除的,领的饭票越多,就意味着工资被扣除的越多。本来要吃饭工人用钱换钱票即可,但是工人们说,老板根本就没有发换饭票的钱,要吃饭他们就必须领票。

  农民工:

  他给票你就只能在他的工地干活,在他的食堂消费,让农民工你吃也得吃,不吃也得吃,不然的话你就走人,换一个工地也是这个样子,重复。

  农民工:

  生活费好像是七八百至一千。

  记者:

  生活费七八百至一千?

  农民工:

  嗯。

  记者:

  那你说的七八百到一千是什么?

  农民工:

  饭票。

  解说:

  那么,这些工人手头没有一点现金,出去遇上一些必要的消费怎么办呢?老板似乎考虑到了这一点,给现金可以,但是别指望有多少,工地规定,一般情况下要拿现金每个人只能拿到自己月工资总额的10%到20%。

  农民工:

  一个月发多少钱,钱倒是不多。

  记者:

  多少钱?

  农民工:

  千把块钱吧。

  记者:

  千把块钱?

  农民工:

  嗯。

  记者:

  全是现金吗?

  农民工:

  不全是。

  记者:

  那是什么,现金有多少?

  农民工:

  现金大概有几百块钱。

  记者:

  剩下的呢?

  农民工:

  剩下就是吃饭用的食堂的票。

  解说:

  那么,为什么用发的这些票证来抵工资?工地负责人做出了这样的解释。

  武汉三友劳务公司负责人:

  这不是发工资,应该是借支,应该是借支不是工资。

  记者:

  借支?

  武汉三友劳务公司负责人:

  应该是借支。

  解说:

  明明是用饭票抵工资,可负责人却称让工人们领饭票是一种借支。那么,这种所谓的“借支”对工人意味着什么呢?为核实情况,记者在工地上找到了他们的班长,在那里看到了一本记载着工人们领取现金以及饭票、钱票的记账本。

  记者:

  这是一个人的账单是吧?我们在账单上看,3月17号他是领的现金300元,然后19号领了200元的票,然后这是到本月29号,票100元。然后往下是每个月的,大概是每个月前几天都会领一次现金,一次300,是吧?

  班长:

  领两个月,领了两次。

  解说:

  那么,工地老板为什么只付给工人10%到20%的现金工资呢?

  记者:

  国家法律规定,给劳动者应该是按月以货币形式发工资,那你们这儿为什么要用预支的方式呢?

  马天兵:

  因为我们这个我跟你说了,他们是以承包、以平方计价的,因为我们平时,它这个东西是以工作量计价的,房子做完了之后,到竣工备案之后,才能确认它的产值,平时就是借支。

  解说:

  在所谓“借支”的名义下,工人们每月除少量现金之外,只能领到一些票证。那么,这种以借支名义发放饭菜票,然后再从工资中扣除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呢?武汉市的建筑管理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的相关人员向记者表示,这种做法是违法的。

  岑琳 武汉市建筑市场管理站站长:

  用这种餐票或者代金券的方式,限制了他的使用,这个做法肯定是不对的。

  彭燕娥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规处处长:

  那肯定,我刚才首先肯定了,是不能够用实物或者有价证券来抵扣工资,这肯定是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的形式按月向劳动者支付,那么是不允许用实物或者其它代金券的方式,来代替工资的。

  解说:

  除了用票证抵扣工资之外,问题还并不止于此。以一个工人月工资3000元为例,在工地上吃一顿饭6元计算,即使天天在工地上吃饭,一个月下来也不过花费600元的饭票。再加上按20%领取的现金600元,两者之和也就1200元左右,这就意味着工人每月至少有1000多元被老板拖欠。不少工地的工人也向记者反映了同样的情况。

  记者:

  按月发,一个月多少钱?

  农民工:

  一个月我们跟他们定的千把块钱,其余到年终跟他们结清。

  记者:

  到年终结。按月发,一个月发一千,到年终还结什么呢?

  农民工:

  一个月(发)一千,不是(挣)一千,一个月起码挣四五千块钱。

  记者:

  按理说一个月应该四五千块钱,但先支给您一千,剩下的年底再给你结?

  农民工:

  对。

  解说:

  在这些工地上,每名工人每月被拖欠的工人少则一两百,多则几千块,这些钱加起来就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对老板来说,这样做就多了一笔流动资金,而对工人来说,每月领到的现金越少,被拖欠的工资就越多,到年底拿不到全额工资的风险就越大。在武汉市,就不止一次发生过工人工资年底无法兑现的事情。

  那么,作为负有监管责任的当地相关部门,它们对这种做法是否知情,又是如何行使自己的管理职能呢?

  记者:

  那你们接到过这样的举报吗?

  岑琳:

  目前我知道的情况,现在还没有接到过这种举报,这种情况我们以前检查,重点是拖欠农民工工资,今天你来采访这个题目是,以代金券的方式支付工资,这应该说是我比较全面了解这种情况的第一次。

  解说:

  而举报人告诉记者,他曾多次向武汉市建管站和劳动检察大队反映过这个问题,而这两家职能部门却都表示,从未接到过这样的举报。记者仅在武汉市采访的几天里就发现,有多个工地存在着这种违反《劳动法》的现象。

  农民工:

  我们一般都是这个方式,搞建筑大多是这样的,现金不够,那每个月发放肯定好了,那不可能。

  演播室主持人: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应该以货币的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苛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农民工和其他职工一样受到法律的保护,武汉市一些建设单位以饭票来抵工资,变相苛扣、拖欠农民工的工资,明显侵犯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于情、于理、于法都不容。据了解,在当地这种违法行为并非个例,而且存在了很长时间。有关部门是不是早就该好好管管了呢?
http://news.sohu.com/20100911/n274871415.shtml
弱势群体总是被欺凌,政府监管总是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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