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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湖南“炒物业”第一案 业主完胜迎来“新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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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2 07:49: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湖南新闻网消息 据三湘都市报报道,不满频发的盗窃案,不喜低劣的服务态度,鑫天鑫城小区的业主从2008年开始维权要炒掉物业公司。从争执到法院诉讼,从一审二审到最后强制执行,最终以全体业主胜利画上了圆满句号。经过10天在政府指导下的“自治”时期,9月10日,新物业公司正式入驻接管。

  鑫城物业再回“老东家”

  整齐的保安制服,劈里啪啦燃放的鞭炮,9月10日下午6点,长沙市鑫城物业有限公司正式接管了长沙市雨花区鑫天鑫城小区。

  该小区位于雨花区劳动东路299号,共有住宅21栋,从2003年建成以来入住了1072户人家4000余人。这个普通的小区因我省第一例业主集体状告物业公司案而街知巷闻,他们点滴的经历和进步备受关注。

  这次接受的“新”物业公司,其实是小区居民的“老朋友”,原开发商前期物业,2007年,因希望把管理费提高2毛钱不成而离开该小区。

  今天在区政府和街道的协调下,经过业委会的“考察”,小区业主再次请回这位“老管家”,继续为大家服务。

  据小区业主委员会任志华说:“根据与鑫城物业达成的初步协议将配备30余名保安,14名左右保洁员,到今年12月31日以前作为托管期,在大多数业主满意的情况下再正式签订物业合同,让广大业主的权利得到充分的尊重。”

  司法强制执行,渡过“自治期”

  接到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书后,鑫天鑫城业主委员会于8月31日向虹景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发出了公函:希望在第二天上午在社区的见证下完成交接。

  可就在那天晚上,虹景园物业撤离得干干净净,但未与业委会进行交接工作,并将物业管理处的钥匙及小区物业费、水费、电费等各项数据一并带走,造成新的物业管理公司无法进入,小区一千多户居民生活受到影响。

  为了不影响小区业主正常生活,业委会紧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从外临聘人员维护小区日常秩序。

  9月4日上午9:20,雨花区法院执行局、公证处、房产局物业管理处等多个行政单位的工作人员到鑫天鑫城小区,在多次通知虹景园物业未到场的情况下于10:30强制执行。

  在多方的见证下,强制打开了物业管理处的办公室、设备管理房、水泵房、配电间等房间并请专家恢复数据,保证业主生活正常运转。

  公安再度介入,谁欠谁的钱?

  “按照法院的判决,我们在这多呆一天,就要每天付3000元给业委会。”虹景园物业项目经理杨小军曾告诉记者。按照杨小军的说法,小区欠了虹景园物业100多万元,包括物管费、水费、维修费等,带走钥匙是希望损失得到补偿。

  可业委会又有另外一笔账,任主任说:“由于是先付钱后买电,虹景园现在还欠小区业主电费50.93万,欠自来水公司水费28万。”

  据悉,业委会已经向派出所报案,同时业委会准备再次代表全体业主提起民事诉讼,追回属于大家的50.93万元。

  维权路回顾

  炒物业的两年半

  2007年9月1日,因鑫城物业运营维艰撤出,湖南虹景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正式入驻。

  2008年1月,居民反映盗窃案频发,电梯欠维修被困,房屋漏水无人修理等原因与物业发生摩擦。

  2008年5月,公安备案被盗83户,累积矛盾未能解决矛盾升级,召开业主大会过半居民决定炒掉物业。

  2008年11月,因物业不撤离小区,业主到雨花区法院诉讼。

  2010年5月24日,4次开庭,雨花区法院一审判决业主胜诉,虹景园物业撤出。

  2010年6月,虹景园不服判决上诉至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0年8月24日,长沙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0年8月31日,虹景园物业未交接突然撤离,“小区自治”。

  2010年9月4日,雨花区法院、公证处、房产局物业管理处等强制执行撬门接管物业办公室。

  2010年9月10日,新物业长沙鑫城物业正式入驻鑫天鑫城小区。



好的物业知道如何服务,这是一种进步。


http://www.hnxw.cn/news/shsh/2010/0911/575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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