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超星 读书 找书
查看: 232|回复: 1

[【社会视角】] 法官察觉杀人者有精神病迹象最终判其免刑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9-10 16:33: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东省中山市精神病院里一位正在接受治疗的病人。(特别注明:该图片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南方周末记者 翁洹/图


杀人者刘宝和因被法官发现有精神病迹象,经鉴定后被判免刑。 (梁伟驰/图)

  “疯汉”杀人的艰难免刑

  作者: 南方周末记者 柴会群 发自广东潮州

  编者按:这是一个全国罕见的案例。广东潮州中级法院的法官在审理杀人重案时,察觉出凶手的精神病迹象,并主动提出进行精神病鉴定,最终依法作出免刑判决。

  在“从重从快”的旧习惯和“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社会压力下,法院能作出这样的判决,是法律理性精神的胜利,更彰显了中国司法在人权保障上的进步。\"

  杀人者刘宝和因精神病免除刑责。 一位参与办案的法官认为:如果不是警方将刘宝和反复不一的杀人动机如实记录,如果不是因为办案法官在阅卷时发现疑点,如果不是刘宝和与受害者许志明在案发前确无冤仇,那么刘宝和很可能是死路一条。

  潮州法院有关人士强调,能作出这一坚守法律理性的判决,是公检法三家共同促成的结果。

  7月底,广东潮州市饶平县浮滨中学老师许志明收到那份不愿面对的判决书:杀死其女、重伤其妻的“凶手”刘宝和,因属精神病人肇祸,被判不负刑事责任。

  许志明并不知道,这是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数十年来第一起精神病人杀人被判“无罪”的案件,在广东乃至全国,这样的判例也极其罕见。这一判决背后,是中国司法系统在“少杀慎杀”与“杀人偿命”两种不同司法理念的博弈,前者最终胜利,但过程却极其艰难。

  山村血案

  \"让村民大感意外的是,砍人的男子竟是许家的后邻刘宝和。他极少与人发生冲突,不知为何有如此疯狂举动。\"

  对于判决结果,许志明早有心理准备——此前的两次精神鉴定皆认为刘宝和案发时精神病发作,不负刑事责任。不过许志明却心绪难平,女儿死于非命,妻子身受重伤,这场飞来横祸几乎让他失去了一切。

  与此同时,刘宝和的家人也面临绝境,刘本人家贫如洗,仅有一个六岁的女儿,面对法院判决的18万元赔偿款,刘家根本无力支付。

  这起离奇的杀人案,将两个家庭均推向了深渊。

  上社村是潮州市饶平县最偏远的村庄之一,距离县城超过40公里。村庄四面环山,有四五百户人家,均以种茶为生。村民们敦厚质朴,热情好客,历史上鲜有刑案发生。然而,2009年春节,一起杀人大案打破了山村多年的平静。

  这一年2月5日,农历正月十一,晚上七时左右,村民许静正和小女儿许小乐一起看电视,儿子许小齐在浴室洗澡。许家一家五口人,两个女儿一个儿子,大女儿在外工作没有回家,小女儿刚上大学,寒假回来与家人团聚。男主人许志明是中学教师,当天因为去15公里外的学校开会,没有回家。

  灾难在没有任何预兆下发生。许家的玻璃突然被人敲碎,许静打算到外面看个究竟,刚一开大门,一个男子手持菜刀向她砍来,许静转身逃回客厅,男子追进屋去,将其砍倒。见许静的女儿许小乐吓得大叫,男子又挥刀向其猛砍。

  许小乐倒下后,凶手并没罢休,又冲向刚从浴室中出来的许小齐,后者逃回浴室,将门关上,凶手连砍带踢,将门弄开……正在双方搏斗之际,邻居们闻讯后赶来,将男子制服。

  后经法医检验,许静身受重伤,许小乐则当场死亡。许小齐则因躲进浴室,仅受轻伤。

  让村民大感意外的是,砍人的男子竟是许家的后邻刘宝和。刘宝和平常性格内向,沉默寡言,虽然被认为好吃懒做,不务正业,但平时性情温和,极少与人发生冲突。

  刘宝和同母异父的弟弟许宝细更是无法理解。据他向南方周末记者回忆,那天他赶到许志明家里,发现哥哥脸色铁青,眼睛睁大,充满恐惧。他下意识地大喊一声:“哥,你干什么!”刘宝和吓得哆嗦了一下,似有所醒悟,他上去将其抱住,旁边人方敢上前将菜刀夺下。

  在被制服之后,刘宝和一度用头撞地及电线杆,导致血流满面,颇为骇人。

  南方周末记者在上社村采访时发现,尽管事情已经过去一年半,但提及此事,村民们仍心有余悸,不愿多谈。

  令人困惑的作案动机

  \"法官张秋芸阅卷时发现,刘宝和归案后对作案动机作了多种供述,且又被其一一推翻。\"

  由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刘宝和本人对杀人事实供认不讳,案件很快由检察机关起诉至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为一起手段残忍、民愤极大的杀人大案,一般会被“从重从快”审理,然而,法官张秋芸在庭前审查注意到的一个细节,改变了整个案件的走向。

  张秋芸阅卷时发现,刘宝和归案后对作案动机作了多种供述,且又被其一一推翻。而受害人许志明及多名证人均证实许家与刘宝和在案发前没有矛盾。刘宝和的作案动机,由此成为疑问。

  此案之前,法官张秋芸刚由书记员升任助理审判员,刘宝和案是她法官生涯中的第一个案子。在发现疑点之后,张秋芸迅速向其领导报告,在征得同意后,决定迅速开庭,以看究竟。

  根据潮州市检察院的指控,刘宝和的作案动机为“生活不顺心,怀疑是邻居许志明捣鬼所致”,其作案目的是为了“报复许志明”。然而,法庭上,刘宝和却将这一说法推翻。

  刘宝和在法庭上滔滔不绝,大谈其作案动机是因为许志明“出神”(当地土话,意为“灵魂出窍”),到他家威胁他,要勒死他。法官并没有贸然打断其辩解,而是耐心倾听并做好记录。

  为了还原真相,南方周末记者特将部分庭审内容摘录如下:

  当被问及“与许志明的关系如何”时,刘宝和称:许志明要挟过我女儿,说是前面这个男人威胁的,用脚踹她,我女儿当时一睡下就流鼻血,我女儿告诉我的,一开始我也没报复许志明,我也没上门找他。以为孩子中了邪,没什么了。

  当被问及公诉人指控其“生活不顺心,怀疑许志明而报复”是否属实时,刘回答:不属实,是因许志明此前要挟过我女儿,事发前几天又“出神”要胁我,我才报复他。

  此外,刘宝和还叙述了他当天作案时的情形:

  我开摩托车到临乡我舅刘洽元处坐,许志明就投身到我身上,说我到哪就死到哪,弄得我魂都没了,我就开摩托车到顶乡(当地地名),到家里坐定,许志明又出神要勒死我,我就持刀要到他家报复他。但他不在家,我很生气,一时没理智,他老婆见状出来要打架,我想到自己和女儿被他要挟,日子没法过,就用刀砍他老婆,许志明当时投身到我身上,我一气之下就想报复他女儿……

  对于刘宝和的上述解释,公诉方认为,被告人是因自己的疑心而作案,使一个美好的家庭受到严重伤害,应予严惩。

  由法院指定的刘宝和辩护律师则提出,刘宝和可能有精神病,有必要请法庭委托专家对其进行精神病鉴定。对此,公诉人当场表示反对,认为刘宝和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对作案过程交代清楚,而且其本人承认没病,没必要进行精神鉴定。

  一反“从重从快”

  就刘宝和案而言,如果不作司法精神病鉴定,刘宝和没有任何轻判理由,几乎肯定将被判决死刑立即执行。\"

  在是否对刘宝和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的问题上,潮州中院遇到了一个全国所有法院都可能遇到的难题。

  按照司法惯例,司法精神病鉴定只能由公检法等司法机关启动,而实践中则多由公安机关送鉴,一旦嫌疑人被鉴定为有病,司法程序就此终止,嫌疑人要么送回家由其监护人看管,要么强制送精神病院治疗,通常不会起诉至法院。

http://news.sina.com.cn/s/sd/2010-09-10/105021077740.shtml

确定杀人犯是否精神病应该慎之又慎。这对被害者家属有着巨大的影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0-9-10 16:35:4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页内容:

公安局和检察院均未发现嫌疑人有精神问题

  而案件一旦到了法院,就说明公安局和检察院均未发现嫌疑人有精神问题,此时启动司法精神鉴定程序,往往被认为为时已晚。实践中,由于涉及警力、经费及其他原因,也鲜有法院直接将嫌疑犯送交作司法精神鉴定的案例。

  潮州中院一位法官认为,就刘宝和案而言,如果不作司法精神病鉴定,刘宝和没有任何轻判理由,几乎肯定将被判决死刑立即执行。然而由于刘宝和杀人动机不明,在二审时几乎可以肯定将被上级法院驳回。这样压力仍将回到潮州中院身上。

  于是,潮州中院向潮州检察机关发函,要求对方就刘宝和案进行补充侦查,特别是明确提到对刘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检察机关最终同意。事后证实,正是这一举措,将刘宝和从死刑路上拉回。

  一位参与办案的法官承认,刘宝和案背后充满各种偶然因素:如果不是警方将刘宝和反复不一的杀人动机如实记录,如果不是因为年轻的办案法官张秋芸查出疑点,如果不是刘宝和与许志明案发前确无冤,那么刘宝和很可能是死路一条。

  事实上,在刘宝和案审理中,检察机关扮演了一个相对尴尬的角色,作为指控刘宝和犯有故意杀人罪的公诉方,却启动了对刘宝和有利的司法精神病鉴定。正因为如此,潮州法院有关人士强调,刘宝和依法被判不负刑责,其实是公检法三家共同促成的结果。

  然而,在决定为刘宝和进行司法精神鉴定之后,由谁来执行却成为问题。由于刘宝和是杀人重犯,法院认为自身不具备押送条件,建议由检察院送鉴,检察院则以同样理由,交由饶平县公安局送鉴。据悉,一直面临经费短缺的饶平县公安局,在数千元的鉴定费上很是为难,因为刘宝和家人已经分文拿不出,最后据说由当地派出所和村委会负担。

  鉴定之前,刘宝和所在的上社村村委会向警方出具证明,称刘宝和仅仅是“性格孤僻,不合群”,“未发现任何异常”,而刘宝和的弟弟许宝细则证明刘在事发前一周经常“自言自语”。刘宝和被抓后,在看守所同监室的在押人员也反映其有时“自言自语”。

  2009年8月,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对刘宝和作出司法精神鉴定,认定其患有精神分裂症偏执型,被评定为“无责任能力”。

  结论一出,许志明一家不服,怀疑是刘宝和家人“买通”法官和鉴定机构所致。许志明提出书面申请,要求上一级鉴定部门重新鉴定。

  经广东省精神卫生研究所再度鉴定,刘宝和确实患有偏执型精神分裂症。至此,许志明方才相信,他多年的邻居刘宝和,确实因为精神病发作杀人。

  杀人缘于“妄想”

  "继出现“幻听”之后,病情持续加重的刘宝和继而出现了 “被迫害妄想”和幻觉。于是,被妄想折磨的刘宝和,拿着菜刀闯入许志明家……"

  根据两份鉴定书内容,附之于家人的介绍和精神病学专家的分析,南方周末记者试着还原刘宝和杀人的真正动机:

  2007年4月,刘宝和与结婚两年的妻子许少霞离婚,按照刘宝和对法医的说法,从那时起,他便开始听到邻居散播他的“谣言”,说其“无前途,无长远利益”,正是这些谣言让妻子与他分手,但他承认,自己看不见这些传播谣言的人。

  在精神病专家刘锡伟看来,这是刘宝和已经发病的信号,他出现了“幻听”——所谓的谣言并不存在,仅仅是他自己的幻觉。

  刘宝和越来越受困于这种并不存在的谣言,而在他的头脑中,谣言的传播者在去年春节前化身为他的邻居许志明。“(许志明)不知为何突然对我家(产生)不相容心理。”刘宝和对法医说。

  而许志明对这一切一无所知,事实上,尽管是前后邻居,但许志明由于在外教书,每周只回家一次,很少看到刘宝和。据他回忆,家人与刘宝和仅有过两次矛盾,一次是因为刘将柴草堆在其家后窗,另一次是因为刘在半夜大声放音乐。但这都至少是事发前一年的事。

  被“谣言”困扰的刘宝和生活日渐不堪。据许宝细介绍,刘宝和白天干活,晚上照顾女儿,生活很是吃力,吃饭多是米饭就酱油,没有任何肉菜。

  不过,这一切在家人看来,完全是缘于刘宝和的好吃懒做,他身强力壮,似乎又不傻,虽说离婚了,但没有理由过得这么差。许宝细承认,出事之前,包括家人在内,刘宝和几乎与全村人不相往来,只有6岁的女儿与其相依为命。

  去年春节时分,刘宝和的生活已濒临绝境,许宝细实在看不下去,给了他4包烟和50块钱,让其勉强过年,母亲孙惠芳则送去了一只鸡。孙惠芳对南方周末记者承认,近年来,她越来越不喜欢自己和前夫生的这个儿子,他常和自己吵架,有一次甚至要动手打她。

  而刘宝和感到许志明对他的“困扰”越来越大。他对法医说,过年后,他听到女儿告诉他,许志明想踢她的肚和勒她的颈。“小孩哪有乱说话?这肯定是真的。”刘宝和对法医说。

  然而许志明却是无比冤枉,实际上,由于很少回家,他怀疑刘宝和的女儿根本不认识她。

  出事之前,弟弟许宝细和母亲孙惠芳均发现刘宝和的异常,比如经常晚上不睡觉,一个人自言自语。孙惠芳以为儿子中了邪,曾上山拜神驱魔。但是,两人均没料到,这已是灾难的先兆。

  继出现“幻听”之后,病情持续加重的刘宝和继而出现了“被迫害妄想”和幻觉。“年初六,许志明多次故意半夜推我的门,恐吓到我不能睡,不敢睡,口口声声说要杀我父女。我开门出来又看无人。”“案发当晚他又说要杀我父女,我几乎到了极度无法忍受,就想报复……”

  于是,“为了保护自己和自己的孩子”,2009年2月5日晚,被妄想折磨的刘宝和,拿着菜刀闯入许志明家……

  值得一提的是,上社村有肇祸史的精神病人并非只有刘宝和一个,村民许织明的妻子许培枝,自结婚不久即开始发病,据村民讲,许培枝一发病即骂人打人,有一次竟用刀去剜亲生儿子的屁股。为了防止闯祸,丈夫十多年来一直将她关在一间黑屋中……

  公权机关勉力“善后”

  "刘宝和一不偿命,二不赔钱,当地政府担心,许家以此向政府施压。但身为教师的受害者许志明向记者称,尽管全家蒙受了巨大灾难,但他只寄望政府能给予合理救济,不会以此向政府施压。"

  在两次精神鉴定佐证刘宝和确实是一名精神病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之后,潮州中院的判决却迟迟未能出台,个中原因在于,刘宝和未来如何处置成为难题。

  按我国刑法规定,刘宝和被释放后,或由家人看管,或由政府强制医疗。两次鉴定结果出来后,潮州中院法官多次找到刘宝和父母,让其将刘宝和领回家中看管。然而,由于其父母均年事已高,且家境贫寒,拒绝将刘宝和接回,甚至要求将刘宝和枪决了事,以平民愤。而上社村村民听闻刘宝和将被放回,也一时人心惶惶。

  于是,由政府强制医疗成为刘宝和的惟一出路。但是,刑法虽然有所规定,但对于刘宝和这样的肇祸精神病人,究竟由哪级政府负责、钱由谁出、如何落实等一直没有说法。起初,潮州中院法官找到上社村所属的浮滨镇政府,希望由其负责刘宝和的医疗及看管工作,但对方明确表示因财政困难而无力承担。

  无奈之余,新上任的潮州市中院院长陈文毓只能“亲自出马”,利用和当地领导一起在北京学习的机会,多次向饶平县县长反映此情况,以争取支持。

  回潮州之后,陈文毓和办案人员又找到饶平县县委书记杨志明,再次反映刘宝和案面临的困难。杨志明当场拍板要求饶平县政法委书记负责协商此事。后经饶平县法院、公安局、民政局、浮滨镇政府召开协调会,确定刘宝和案于宣判后由饶平公安机关将刘宝和押送精神病院治疗,治疗费用由浮滨镇政府垫支后向饶平县财政、民政申请补充经费。

  至此,刘宝和的“强制治疗”问题得以解决,法院于今年7月下旬正式宣判。南方周末记者了解到,精神病人杀人后被法院判决不负刑责,刘宝和是潮州中院几十年来第一个。判决书中没有使用“无罪”这一提法,按一位法官的解释,刘宝和是“有罪”(这一说法在法学界存有争议),只是因为精神病不负刑责。

  不过,在司法精神病学专家刘锡伟看来,称刘宝和“无罪”并无不妥,因为按照罪刑法定原则,一个人只要未被判有罪,那就是“无罪”。

  然而,事情并未到此结束。在当地政法委的协调下,法院判决刘宝和不负刑责。但“稳定”问题又成了当地政法机构最大的担心。据悉,早在案发之前,离异的刘宝和就一贫如洗,其父母同样也家境贫寒,对于法院判决赔偿许家的18万元没有任何支付能力。

  刘宝和一不偿命,二不赔钱,当地政府担心,许家以此向政府施压,并引发群体性事件——上社村全村村民90%以上都是许姓同族,谁都难以承担此责任。

  不过,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了解到,这种担心并未变成现实。身为教师的许志明向南方周末记者表示,尽管全家蒙受了巨大灾难,但他只寄望政府能给予合理救济,不会以此向政府施压。

  许志明的这番态度,同样与潮州市中院的“善后工作”有关。在宣判之后,潮州法院州刑一庭法官赴许家慰问,并送去法官们个人捐出的4000元慰问金。此外,还通过与饶平县政府协调,由后者承诺解决今年刚考上大学的受害人许小齐的4年学费问题。

  不过,对于另一个因为刘宝和而坠入深渊的家庭,法院及政府却已无能为力。

  据悉,刘宝和杀人之后,其父母兄弟同样面临绝境,他们此前均生活贫困。

  刘宝和杀人之后,作为法定监护人的刘宝和父母连凑带借,只能拿出八千余元作为许家的医药费,此外再无分文可拿出。而刘宝和留给他们的,还有一个6岁的女儿。

  据许宝细介绍,刘宝和对女儿一直疼爱有加。刘杀人后,家人也一直没有告知其女儿真相,仅对她说父亲出了远门。事发一年多来,6岁的侄女经常偷偷回家,看看父亲是否已经回来。

  (文中许志明、许静、许小乐、许小齐为化名)

  肇祸精神病人为何不能杀

  作者:刘协

  精神病人肇祸杀人现象,既是医学问题,又是社会问题和法律问题。就法律而言,我国刑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和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产生的危害行为,经过法定程序鉴定,不负刑事责任。但是,有些人对这一条规定并不理解,认为即使是精神病人,杀了人也应该判处死刑,甚至是“死有余辜”。

  这种看法既是对法律的漠视,也是对精神病人的误解。精神病人之所以出现暴力行为,源于他脑子有病。疾病损害了脑子的功能,使他失去或削弱了对事物的正确辨认和判断能力,以及对自己行为的控制能力。正因为如此,我国刑法才规定这类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

  对精神病人,有两种绝然相反的态度。二战时期,德国希特勒对待精神病人像对待犹太人一样,成千上万的精神病人被虐杀。二战以后许多国际组织相继发表宣言谴责虐待精神病人的不人道行为。联合国大会在1991年专门召开全体会议通过了《保护精神病患者和改善精神保健》的决议,要求各个国家制定法律保护这一弱势群体。全球已经有一百多个国家制定了精神卫生法,其中包含了保护精神病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条款。

  在一些涉及精神病人的肇祸案中,在当事人是否有病的问题上,专业人员与非专业人员之间往往存在很大分歧。比如,非专业人员认为,当事人杀人后知道逃跑,被抓后供述前后一致,回答问题切题,思维清晰,以此认定其没有精神病。这其实仍是对精神病人的误解所致。

  精神病人除了有精神病的异常表现之外,也可以保留有大量正常的精神活动能力,而精神病专家区别于一般人的地方就在于,从其大量的正常现象中,寻找和辨认出异常的疾病症状和征象,而不像后者那样,往往只看到人体正常功能的存在,而忽视异常表现。区别精神病人和正常人关键不在于强调他有正常精神活动的一面;而在于是否有足够事实证明他有精神病理现象存在。正如,一个心脏病人,不能因为他的心脏还能够正常跳动,而忽视心脏病的其他征象,便否定他有心脏病;同样,一个心脏病人,不能因为他的其他器官都是好的,就否认他是一个病人。认为精神病人不可能或不应该有正常的行为,如杀人后逃避围捕,审讯过程中能够前后供述一致,庭审时回答问题切题,思维清晰,未发现反常的精神表现,这是对精神病人概念的错误理解。

  就预防精神病人的暴力行为而言,给有严重凶杀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判处死刑,既违反人道主义原则,也起不了“杀一儆百”的效果。预防这类凶杀事件最根本的策略在于:对精神病人早期识别,早期治疗,充分治疗,严加监护。

  以往许多有关精神病人刑事案件的司法鉴定案情表明,不能及时识别精神病,未能尽早治疗,放任疾病发展,往往是酿成社会悲剧的重要原因之一。事实上,我国现有的精神病司法鉴定机构每年接受的鉴定案例中,精神病人发生令人触目惊心的凶杀事件何止数百,只不过大多没有报道而已。对精神病人不是“一杀了之”,而是采取更理智、更有效的精神病防治措施,才能杜绝类似悲剧,达致文明、法治与和谐社会的目标。

  (本文作者为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教授,曾主持起草《精神卫生法》草案)

http://news.sina.com.cn/s/sd/2010-09-10/105021077740_2.shtml

希望对于精神病患者能够进行治疗,在他发病的时候对其行为有所限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网上读书园地

GMT+8, 2024-11-18 08:34 , Processed in 0.153958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