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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gb.chinatimes.com/gate/gb/news.chinatimes.com/mainland/0,5245,50504753x112010090700225,00.html
ECFA(兩岸經濟協議)可望在九月中旬生效,經濟部為配合ECFA受衝擊產業,新增「貨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辦法」專章,對於我方開放大陸二百六十七項早收清單產品,在關稅調降後,如果衝擊到本國廠商時,雙方得展開貿易調查,若達到嚴重衝擊地步,我方得暫停對該產品零關稅優惠,時間最長不超過一年。
ECFA生效後,早期收穫清單降稅規劃在明年一月一日正式上路實施;為保障台灣產業不受納入早收清單零關稅項目二百六十七項大陸產品衝擊,經濟部在「貨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辦法」中增訂第四章之三,即「大陸早期收穫貨品進口救濟」。與原依據世界貿易組織(WTO)採行的防衛措施雙軌並行。
經濟部次長梁國新解釋,舉例來說,台灣中小企業因為兩岸簽屬ECFA後,大陸企業可獲得零關稅進口至台灣,台灣的中小企業若受到陸進口商品衝擊並滯銷,便可以向經濟部申訴,經查證屬實,陸企進口至台灣的衝擊商品,就會被調高回原本的關稅長達一年,讓台灣的中小企業有時間可以轉型。
不過,儘管一般全球防衛機制實施時間最長四年,但台灣與中國的早期收穫清單防衛措施,實施時間最長一年。
此外,梁國新表示,政府已經完成ECFA英文版初稿,將與中國大陸核對,「希望在英文版確定後,ECFA再生效比較好」;但最後法律效力還是以中文版為準。政府內部設定在立法院會期九月廿四日正式開議前,兩岸同步實施ECFA。
评论:怎么看起来对大陆忒不公平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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