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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初行,国人也许是真的没经过民主训练的缘故罢,搞起民主来实在是乱象纷呈,“糟得很”。比如,为让参议院会议能够有基本的会议秩序,参议院专门出台了《参议院法》与《参议院议事细则》,其中有关规定诸如:“参议员于议场不得用无理之言辞”,“参议员于会议时,有违背议事规则或紊乱议场秩序者,议长得警告制止之”,“议场内不得吸烟及任意咳唾”,“会议时无论何人不得喧哗或做赞否声”,等等。
可是,哪壶不开提哪壶,上面声声在喊保持会场安静,会场偏不安静。1912年5月23日,北京临时参议院第10次会议讨论议题是:青海为西蒙古并增加议员案。大家吵得不亦乐乎,之后的《政府公报》云:“二十八号、四十五号与十五号、四十三号互相辩论,同时发言,议场秩序为之大乱。”议长根据“规则”,大喊:“此事关于领土甚为重大,应平心静气讨论。”喉咙都喊哑了,皆不顶用,旁听席上的《大公报》记者曾报道:“拍掌声,拍案声,呼号声并做。”而《申报》记者观察尤其仔细,他说参议员刘成禺与文崇高两人坐席相对,嘴巴对阵之后,是手臂对阵。刘“即举手作欲击势”,文也不示弱,拳头捏得铁紧,随时准备武力奉陪。旁边有人赶紧拉架,虽然“卒之无一真击人者”,然则“议长已无法维持秩序矣”。
这一场景我们实在难得一见,有之,可能只是国际新闻里,看到演绎全武行的“国际玩笑”。国域之内,只有海峡对岸才偶尔见之。
我们的嘴巴虽然也是用来发言的,我们的手也是用来投票的,但我们不会那样嘴巴对骂,手臂对阵。
我们表达自己的政见,有两种投票方式,一是所谓以手投票,一是所谓以脚投票。会场上哪怕对会议议题意见再大,若上面高声问道“没意见的请举手”,全场齐刷刷举起大手,真个是手臂如林。主持人一锤定音:“举手表决,一致通过!”只是举手之后,就可能以脚投票了,比如搞企业的老板,上午在会场上对经济环境的议题举手赞成,下午他就带上细软,到其他地方投资发展了。
也就是说,举手如林,对问题没多大用处。
而民国那时节的举手如戟,却是很有用的。比如这一“青海为西蒙古并增加议员案”,当时就没通过。据说,那时参议院提出的一百余件正式议案,有50多件未能开议或议而未决。这说明啥?最少说明当权者没能够操控参议员意志,参议员的表达诉求得到了满足。乱象之中多少存在着一些民主真谛。
以手来表达内心,看来民国初如此,现当今也是如此,但考察其中,有无不同呢?我看到其中手的姿势很不同,民国初那时节,手的姿势是平伸而出,可以说是手如戟,很有气势,是自己的脑指挥自己的手;而当今许多手的姿势是竖直向天,好像一根木枝,可以说是手如林,却没了那份气势。
手如戟产生乱象,手如林形成秩序。是乱象一点儿好,还是秩序一点儿好?这是个伪命题,谁不想秩序好一点儿呢?然则牵系到公共议题,有争才有论,恐怕更真实。凡事举起一片手的森林,就没有让“手”存在的必要了,去掉“议”的环节,直接下令执行不就得了?所以所谓的“乱”,当是一种不是坏事的正常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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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鼓掌通过最好,比较有声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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