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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男子因3角话费将店主捅伤赔偿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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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3 21: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正义网山东9月2日电 (通讯员 杨兆峰 张洪亮)山东省禹城市的韩某来高唐县城串亲戚,因三角钱话费与店主刘某发生争执,用随身携带的刀子将刘某捅成重伤。此案经高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该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韩某有期徒刑六年,并赔偿被害人刘某医疗费等各种经济损失二十余万元。

  今年2月3日(腊月二十)下午,山东省禹城市的韩某携带杀牛刀到高唐县城走亲戚,并顺便在春节前找一个宰杀牛羊的零活。到达高唐县城后,就在某公用电话亭给亲戚打电话,因公用电话显示器上显示费是0.3元,店主刘某要收取0.3元的话费时,韩某就骂刘某收费高,双方发生口角,韩某在支付完费用后,还在骂刘某,刘某就推韩某离开,双方发生争执,后韩某随手从口袋里掏出随着携带的杀牛刀朝刘某左腹部和左臂部连刺六刀,致使刘某腹部、结肠、左肾等多个部位损伤,后经过路群众将两人劝开,见刘某身上有血,就拨打110报警,公安干警迅速赶来,将韩某抓获归案,并收交了作案工具,被害人刘某也被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治疗。案发后,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刘某伤情为重伤。

  在案件诉讼过程中,刘某为弥补自己的经济损失和因此造成的精神损害,向高唐县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韩某赔偿在医院治疗期间的医疗费4万余元外,还应赔偿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等多项费用共计二十四万余元。

  此案经高唐县法院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韩某有期徒刑六年,并赔偿被害人刘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种经济损失共计二十余万元。

  事后,刘某和韩某对此事都很后悔,为三角钱话费,两我都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一人终身残疾,一人六年牢狱再加二十余万元赔偿金。

http://news.sina.com.cn/s/2010-09-03/183921034320.shtml
有时候不是钱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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