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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广西下发手机实名制实施细则 运营商可鼓励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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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3 16:51: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西新闻网讯(记者 苗丽) 9月1日起,手机实名制开始实施,但具体的实施细则一直未公布。昨日,记者从广西通信管理局获悉,该局正式下发了《关于做好电话用户实名登记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及《关于电话用户实名登记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要求通信运营商利用业务发展、资费优惠等方式,鼓励引导未实名登记的老用户进行补登记。


  《通知》要求,各基础电信企业从9月1日起,对所有办理入网、装机、移机及过户手续的电话用户实行实名登记;同时,要积极利用业务发展、资费优惠等方式,鼓励引导未实名登记老用户进行补登记。

  《细则》明确规定,电话用户在办理移动电话(含无线上网用户)入网,固定电话(含无线接入方式)装机、移机、过户手续,以及办理其他业务需要登记时,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规定了电话用户实名登记手续:要求用户出示有效证件原件(用户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应同时提供委托人和本人的有效证件原件),通过核实后,复印留存用户有效证件(用户委托他人代办,同时复印留存代办人有效证件),并由用户(或代办人)书面填写委托人、代办人详细的个人信息。

  对于单位办理入网,《细则》规定,为单位办理用户信息登记手续时,应要求经办人出示单位介绍信或单位有效证件、经办人有效证件,通过核实后,复印留存单位介绍信或单位有效证件和经办人有效证件,并由经办人书面填写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经办人有效证件类别等。

  《细则》中要求,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为用户办理登记手续,在保存用户有效证件复印件(含电子复印件或纸质复印件)和纸质书面登记信息的同时,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书面登记信息输入用户资料库系统保存。



 对于部分尚不具备有效证件复印条件的边远、农村地区,可暂不要求留存复印件,但必须留存书面登记信息,具体由当地通信管理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固定电话用户办理拆机、移动电话用户办理退网手续后,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将用户有效证件复印件、书面登记信息和用户资料库信息保存一年。

  对于市民担心真实个人信息可能被泄露的问题,《细则》规定,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妥善保管用户资料,并对所登记的用户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提供用户资料。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http://news.gxnews.com.cn/static ... 02cdb-3234295.shtml


什么时候执行呢?不知是不是真的有优惠?还是明降暗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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