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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云南拟推行电动车实名制 骑车人须年满16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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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3 11:2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电动自行车违规行驶威胁交通安全,加以规范势在必行。记者 程艺辉 摄
云网9月3日报道 记者昨日从昆明市交警支队宣传处获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昆明市近期将出台《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现将此《规定》向广大市民征求意见,

分工 5部门各司其职

《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各有关部门分管的范围:公安机关负责电动自行车的登记、道路通行管理工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公布我市电动自行车评审目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销售电动自行车实施监督管理;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对生产者和销售者在本市收集、贮存、处置电动自行车废电池实施 监督管理。电动自行车商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协助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工作。

点评

此前,昆明市对于电动车的管理没有明确的分工,多部门往往出现多头管理和重复管理,却未能针对具体出现的问题进行有效的责任监管,新规捋顺权责之后,将有助于电动车的管理。

准入 列入电动车目录方准销售

《规定》明确,昆明市实行电动自行车目录公告制。未经公告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生产、销售 、登记。

质量技术监督、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环境保护以及电动自行车商会等部门组成市电动自行车目录评审委员会,制定我市电动自行车的目录。电动自行车评审办法另行制定。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或者其授权的销售商应当向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登记。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对符合评审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由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产品目录并予以公告。

电动自行车销售商、电动自行车蓄电池销售商应当负责回收废旧蓄电池,收集的废旧蓄电池应交给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

点评

目前昆明市场上有几十上百种品牌的电动自行车,质量也参差不齐,给交通安全埋下了隐患。推行电动自行车目录公告制后,应有助于监管电动自行车质量。

实名 电动车实行实名登记制

意见稿提出,电动车实行实名登记制度。电动自行车应当自购买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号牌、 行驶证后,方可上路行驶。申请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时,应当交验车辆,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1、具有本市户籍的身份证明或本市居住证;2、车辆来历证明;3、车辆出厂合格证明。 电动车上路行驶,应当在规定位置悬挂号牌,并携带行驶证及相关身份证明。电动自行车号牌应当保持清晰、完整,不得遮挡、污损。非本市号牌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辖区内道路上行驶。

已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更换电机、补领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应手续,交验车辆,并提交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电动自行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买卖双方应当同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转移登记。

点评

电动车事故频繁,但因没有明文强制规定要登记注册,目前昆明有上百万辆没有登记的电动车在行驶,而电动车肇事逃逸又给交通事故的侦破带来很大困难,于是《规定》 中特别强调对电动自行车实行实名登记制度。

http://news.163.com/10/0903/11/6FLE52BD0001124J.html
对电动车使用规范,尤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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