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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朱四倍:激励举报贪官 重奖之外还要重点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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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3 08:00: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快来举报贪官吧!只要举报属实,将贪官绳之以法,追缴回来的赃款,就有你一份。重庆实名举报贪官最高可奖20万元,首次把奖金与追赃金额挂钩;另外,网上发帖也算举报。近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推出举报奖励办法,首次明确了具体的奖励比例。(9月1日《重庆晨报》)

  专家认为,这是重庆第一个职务犯罪有奖举报办法,从立法角度来看,在全国领先。其最值得赞赏的地方,就是改变了过去有奖举报奖金评定随意性强的问题。

  但从更深层次上说,奖励与追赃金额挂钩并不意味着所有的举报者都是为了奖金才举报的。相反,很多举报者都是出于无奈,或者是由于公理,或者是由于正义感,或者是由于冤屈……就笔者的观察,现实中很少有人单纯是为了奖励而产生举报行为的。

  并且,奖励并不是万灵法宝,最起码也不是最优选择。湖北省检察机关曾刊登公告,请举报人领奖,但仍有100多万元举报奖金无人认领。原因就是举报人要付出的成本实在是太高了。在这样的前提下,笔者以为,举报人的眼中或有奖金的位置,但是,他们可能更看重保护,否则,再多的奖励也是空谈。

  近年来在一些地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呈上升趋势,手段不断升级,甚至多次发生雇凶杀人的恶性事件,更有一些被举报人利用职权,打着合法的旗号强行将举报人撤职、调离,甚至打入监牢。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计,全国每年发生的证人、举报人致残、致死案件从上世纪90年代每年不足500件上升到现在每年1200多件。其中,各类“隐性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因其手段“合法”,行为隐蔽,难以界定,一直处于法律救济的“边缘死角”。吕净一,因举报平顶山市原政法委书记李长河而遭受打击报复,险遭灭门之灾,妻子被害,自己也受重伤;李国福,因举报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原区委书记张治安被打击报复而自杀死亡……

  只有让公众心里感到踏实,举报的安全系数较高,不致威胁到举报者本身的利益,才能让公民放心举报。为此,只有制定一套严密的措施和保护机制,包括对泄密的追究惩治,才能确保举报人的安全。只有把举报成本降下来,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才能激发公众参与的积极性。

  从一定意义上说,举报人眼中可以没有奖金,但是,一定不可以没有“保护”!

http://news.sina.com.cn/pl/2010-09-02/084721022799.shtml

举报人对外需要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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