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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退休教授诉博导剽窃 校方承认当事人学风不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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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 14:0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退休教授诉西安交大博导剽窃

  西安交大博导何茂刚否认;校方调查认为何茂刚没有欺骗违法行为,但存在学风不够严谨问题

  近日,退休教授梁国光向海淀法院递交诉状,认为自己毛细管粘度计的学术成果,被西安交大博导何茂刚剽窃。对此,何茂刚回应将积极应诉,并表示此事早已有调查结论,自己并不存在剽窃行为。

  六年前开始实名举报剽窃

  梁国光毕业于北京医科大学,退休前在原西安医科大学及附属医院任教,并从事科研工作。梁国光回忆,1990年,她成功发明“恒压变速毛细管粘度测试方法”及利用该原理的粘度计,并先后获得仪器结构、原理两方面的专利。

  2000年,西安医科大学与西安交大合并,梁国光的上述发明被推荐为两校合作项目。梁国光称,何茂刚曾多次找她询问相关知识。

  2004年,梁国光退休回京后,发现何茂刚名为“流体粘度状态方程和倾斜式毛细管粘度计的研究”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自己获得专利的发明存在13处相同、相似之处。

  随后,她开始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等单位实名举报,何茂刚剽窃其学术成果。

  校方回函称博导无欺骗行为

  据西安交大寄给梁国光的会议纪要,以及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监督委员会的回函显示,西安交大调查认定:何茂刚项目申请书中所涉及研究内容,与梁国光的专利权要求书有相同或相似之处,但也有发展和创新,何在已知梁的成果情况下,未对梁的相关成果加以描述与引用,存在学风不够严谨、不够端正的问题,但根据学校知识产权专家认定,何不存在梁所指控的欺骗、违法行为。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监督委员会也曾给梁国光回函,除重申西安交大的调查结论外,还认为何茂刚引用他人成果不严谨,决定给予书面批评。

  对于答复,梁国光认为不满意。近日,她向海淀法院起诉何茂刚侵犯著作权。

  对此,何茂刚教授回应称,此事早已调查完毕,有了调查结果,“剽窃是不存在的”。同时,他表示将积极应诉。

  - 焦点

  梁国光3项理由指何茂刚剽窃

  梁国光说,何茂刚的项目和她的专利都使用空气恒温箱、都用直线状内径均匀透明玻璃管……从设计构思到工具结构、测粘原理及仪器优点等13个方面,何茂刚的项目与她的专利均相同或相似。“何茂刚曾多次找到我,详细询问有关粘度计的细节问题。为什么不用塑料管、用玻璃管我都给他讲了。”

  此外,梁国光称,据其了解,两校合并前,何茂刚并未从事过相关领域的研究,“他公开发表的论文中没有粘度测量计方面的研究。”

  “没有这回事。”何茂刚回应称,并未剽窃梁的科研成果,他曾从事过相关领域的研究,拥有相关专利。

  何茂刚表示,西安交大曾组织过专家论证调查,调查结果需联系西安交大科技处。

  前日下午,西安交大科技处高老师表示,针对此事,学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都已有了调查结论,但具体情况需与学校党委宣传部联系。昨日,记者多次拨打该校党委宣传部电话,均无人接听。

  - 追访

  由校方调查自己博导是否公正

  梁国光认为,目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不需要查新报告(指查询相关领域是否已经有相同或类似的成果),这样的审查并不严格。同时,让西安交大调查其“自己人”,有失公正。

  对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监督委员会工作人员张女士表示,项目申报将考虑增设查新报告程序。

  教育部科技司综合处周女士表示,梁国光投诉时,教育部应启动过调查,但具体情况她并不清楚。“由西安交大先进行调查,符合正常程序,因为开始就委托其他专家,并不了解具体情况,取证存在困难。”

  周女士介绍,梁国光及其他科技工作者,如果认为自己的成果被剽窃,可向他们邮寄文字材料举报,然后主要由被举报者所在学校的学术委员会进行调查。视调查结果,再做下一步安排。如果举报者不满意提出复议,将委托教育部学风建设委员会的专家进行论证。 (记者张宁)

http://cul.sohu.com/20100902/n274655779.shtml
看来在名利的污染下,学术界已经很难找到一片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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