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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欺诈公证行为每年发生成百上千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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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 07:25: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安机关有义务打击假公证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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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qianlong.com/2010-08-31 14:45:42千龙网
  北京晚报讯(记者 孙莹)儿子找假爸假妈办理公证处置父母房产,丈夫带假老婆用假证骗取公证书处置夫妻共同财产……今后,这样的欺诈行为可能将受到公安机关的严厉打击。昨天下午,市司法局召开纪念《公证法》颁布五周年暨“恪守职业道德维护公证公信”主题教育活动总结座谈会。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市司法局正在与市公安局联手研究此类违法犯罪的打击处理。

  据记者了解,目前欺诈公证的行为每年发生成百上千起,主要分为两种:其一是提交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虚假身份骗取公证书实施不法行为。比如,不法分子用已停止使用的旧公司印章办理处分重大财产的公证;儿子为融资需要,带假父母到公证处办抵押、卖房的委托公证,处置父母的房产;丈夫提供假离婚证、假公证书、假民事调解书来逃避公证员对其婚姻关系的审查,以骗取可以处置财产的公证书。有些公证处已经“截获”了堆成箱的假证、假材料。

  另一种是犯罪分子通过假冒公证机构及公证人员的印章、照片及伪造公证书,制作各类中奖通知,假借收取公证费等名义诈骗群众财产。

  对于这些欺诈活动,公证机构往往处于束手无策的尴尬境地。社会诚信体系不健全,相关机关没有信息共享途径,审查中缺乏权威证明机构等原因使公证机构遭遇调查难、取证难、核实难。而“受骗”之后,由于不是财产权利受害者,公证机关向警方报案还会碰到不予受理的情况。

  目前,公证机构一方面提高审查水平,比如到证明材料的出具机关调查核实,尽最大可能甄别不法分子;在委托公证等签名类公证时留存影像资料,在办理遗嘱公证等表达意思类公证时进行录像等。

  市公安局法制办副主任尹航在会上表示,公安机关有义务对使用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进行查处,也可以从刑法和治安处罚法的角度来打击。尹航副主任表示,公安机关将尽快会同市司法局和公证协会拿出专门针对打击公证领域的违法犯罪问题的处理意见。
http://beijing.qianlong.com/3825/2010/08/31/4222@6052815.htm
这样的行为应该严厉打击,保护人们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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