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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统计局3次发文驳斥学者"5.4万亿灰色收入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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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31 07:29: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news.163.com/10/0830/17/6FBOJU7500014J7L.html
统计局慌了!!愚昧、故步自封的统计局啊,人家给你提建议,你不听。反而连续撰文说人家胡说八道,居心不良!!

核心提示:继8月24日、25日之后,国家统计局今日在其官网第三次刊发署名文章,对日前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抛出的“5.4万亿灰色收入论”进行回应。文章称愿意就讨论中的一些问题进行更深入的研究,以便改进居民收入统计工作。

人民网8月30日报道 “灰色收入来源极其复杂,隐蔽性很强,不管谁去做统计调查,都很难获得真实的信息。” 继8月24日、25日之后,国家统计局今日在其官网第三次刊发署名文章,对日前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抛出的“5.4万亿灰色收入论”进行回应。

这篇名为《我们愿与大家一起改进居民收入统计》的文章提及,王小鲁课题组直接估算的并不是灰色收入,而是通常的居民收入。通过与王小鲁课题组探讨,作者王有捐、施发启认为,目前的居民收入统计存在遗漏主要是因为部分高收入群体不愿意接受调查以及部分接受调查的住户漏报少报数据。

本月早些时候,王小鲁在题为《灰色收入与国民收入分配》的研究报告中指出,2008年全国城乡居民的隐性收入高达9.26万亿元,其中定义为灰色收入的部分为5.4万亿元。

8月24日、25日,国家统计局网站分别发表署名文章对此提出质疑,认为上述统计在调查样本、计算方法等方面还存在值得商榷之处,推算结果明显偏高。随后,王小鲁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高估的可能性不大,但很可能低估”。


北京大军经济观察研究中心主任仲大军8月13日做客人民网访谈时曾判断,中国的灰色收入至少占国家GDP的10%。他认为,要治理这些非法的灰色收入,需要各有关部门清理商业贿赂以及企业作假账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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