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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抓记者,“粗人局长”岂能道歉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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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30 08:05: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8日,国务院伊春“8·24”特别重大飞机坠毁事故调查组成立,中国民航局副局长李健表示,调查结果一定要慎重,要经得起历史检验。

  但是,一些人显然没有理解高层的意图,还是依照“惯常做法”行事,结果捅了篓子——28日上午,伊春市殡仪馆附近发生了4名记者被当地警察武力扣留事件。话说当时,两三名警察冲上来,瞬间将《华商晨报》记者王瞬天“反扣双臂,按着脖子,塞进警车”,并口称“抓的就是记者”,“把这个记者(《法制晚报》记者王南)也抓起来”……当地警员的擒拿功夫与精干作风,出足了风头。既然高层已明示“调查结果要经得起历史检验”,当地警员何以至于对记者视若仇敌?莫非“必须经得起历史检验”的真相反倒经不起新闻媒体的检验?

  捅了篓子就得擦屁股(学名叫“危机公关”)——伊春市一名常委被迫出面道歉,并称“这是误会”;而该市伊春区分局一崔姓局长也“向受委屈的记者表示歉意”,还加上一句,“我刑警出身,是个粗人,希望文化素质较高的记者们能够理解”。所谓“误会”难免牵强,扑向记者的警察,多半是得到领导指示才够胆。至于分局长自称“粗人”一番话,潜台词却依稀是:自古“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你们这帮书生,遇到我们当然要吃亏。

  在包括伊春空难采访现场在内的很多场合,新闻媒体的工作责任就是帮助政府和公众揭开、了解真相。因此,当地警方以暴力干预、干扰合法采访,甚至对记者人身自由进行野蛮控制,已属一起典型的“妨碍公务”违法案件,理应依法进行追究,严肃问责。

  只可惜,记者“执行公务”的正当权利,在某些地方权力支配下的警力的“执行公务”冲击下,毫无还手之力。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悲哀。就在一天前,温总理强调,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进行曝光。总理话音未落,伊春警方就做出出格之事,让人不得不佩服其“魄力”和“勇气”,以及藏于其后的公权撒野惯性。“惯性”太大,难免“脱轨”——从辽宁西丰警方进京抓记者、浙江遂昌公安局通缉曝光本地企业的记者,到济南天桥一官员要“叫新华网关闭”,再到伊春市某领导对记者们“你们要小心前途”的恐吓……种种权力越位的野蛮之举,实在是法治之耻、文明之耻。

  公然抓记者、阻挠合法采访的粗人和“粗行”,已属恶劣;如果仅凭一句轻描淡写的道歉,就将其对法治的伤害和影响“大事化了”,更是法治的悲哀。遗憾的是,那些下令抓记者的官员几乎没几个真正受处分;从今日伊春之事观之,似乎也没有继续追责、惩处警方负责人的迹象。如此,怎可以儆效尤!

http://gzdaily.dayoo.com/html/2010-08/30/content_1096914.htm
这好像并不能道歉就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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