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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江苏一18岁高中生 因没钱上网小区内抢劫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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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9 18:04: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推荐理由:法律无知造成悲剧
来源:http://news.zj.com/detail/1293802.shtml
    因没钱上网,又不敢向家人开口,江苏省淮安市楚州区刚满18周岁的高一学生沈某因涉嫌在自家居住的小区内对一名妇女实施抢劫而被逮捕。


  因没钱上网,又不敢向家人开口,江苏省淮安市楚州区刚满18周岁的高一学生沈某因涉嫌在自家居住的小区内对一名妇女实施抢劫而被逮捕。更让他意想不到的是,被抢劫的妇女正是他就读学校的一名教师。

   7月20日晚上8点左右,当沈某在其居住的小区内游荡时,看到一名中年妇女单身一人回家,她一只手提着包,另一只手提着方便袋子。沈某估计包内可能会有一些钱,于是尾随这位妇女进入2号楼。当该妇女走到三楼与四楼之间时,紧跟后面的沈某立即快步上前,用右手掌对着该妇女的右后侧脖子砍了下去。该妇女一下子被其推倒在地,随即掉头大喊救命。沈某乘机用力抢走妇女手里的包,并将她推倒,顺着楼梯一直滚到三楼的转弯处。该妇女忍痛爬起,请邻居帮忙拨打110报警。

  沈某拿着抢到的包一阵狂跑至一僻静处,打开包查看。发现包里有1000元现金、1部数码照相机,1部手机以及身份证、钥匙等物品。为了防止被家人发现,沈某将包内物品藏在了一个偏僻处,然后拿着钱去网吧上网。几天后,沈某悄悄将抢来的东西带回家中,不慎被父母发现,沈某谎称是从同学处借来瞒过了父母。

  8月12日上午8点多,沈某和其一位同学到附近派出所办理身份证,将抢来的手机借给同学使用。派出所民警发现沈某同学手里的手机与被抢妇女所描述的被抢手机很像,遂对两人进行询问,由此侦破此案。

  事后经鉴定,被抢妇女左锁骨骨折,左颧部肿胀,手臂及双手皮肤破损,损伤程度构成轻伤。楚州区检察院认为,沈某采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涉嫌抢劫罪,遂对其进行逮捕。(郑义 徐庆余 施荷生 汤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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