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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时事】] 幼儿园只准收取保育教育费和伙食费 今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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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9 07:37: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新湖南网消息 昨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出台《湖南省幼儿教育收费管理办法(试行)》,自今年秋季开园起试行一年,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名目另外收费等11种违规行为将由价格检查部门依法查处。

  只能收保育教育费和伙食费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报道,此次出台的办法适用于湖南省境内各级各类幼儿教育机构,含幼儿园,托儿所、班,其中托儿所、班指0~3岁幼儿入托。幼儿园收费项目全省统一为保育教育费和伙食费。除此之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根据规定,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由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全省指导性标准见附表),公办幼儿园可依据相关规定和当地实际,按上浮不超过30%,下浮不限的原则确定价格。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回报的,按生均培养成本由幼儿园自定价格;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按生均培养成本加合理回报由幼儿园自定价格。

  此外,公办幼儿园假期开放期间,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可在正常收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不超过20%。

  保育教育费按学期收取

  该办法规定,保育教育费按学期、伙食费按月收取,不得跨学期或跨月收费,伙食费应分月向学生家长公开伙食费收支账目。幼儿收费一学期按5个月150天计算。幼儿入园后中途转园或退园要求退费的,须按在园天数计退保育教育费。连续请假一个月以上的,按月计退保育教育费,不满一个月的不退费。连续请假一周以上的,按周计退伙食费,不满一周的不退费。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标准须实行定价审批或备案申报制。

  不得强制统一代购幼儿用品

  幼儿园应在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幼儿园招生简章或招生信息中,须写明幼儿园办园性质、办学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幼儿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由价格检查部门依法查处:不按规定审批权限报批或备案收费的;不办理《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或不按时参加年度检审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名目另外收费的;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的;强制收取保险费和重复收取保险费的;强制统一代购幼儿用品的;不按规定退还所收费用的;不符合国家规定提取资金回报的;不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招生简章和招生信息内容与报经批准、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一致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湖南省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指导性标准

  幼儿园 日托 全托 托儿所(日托)

  一、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 在日托收费标准基础上增加不超过180元 在日托幼儿园标准基础上加收不超过50元

  省示范园 500

  市示范园 400

  县级示范园 300

  标准园 260

  二、其他市(州) 在日托收费标准基础上增加不超过150元 在日托幼儿园标准基础上加收不超过30元

  省示范园 450

  市示范园 380

  县级示范园 280

  标准园 240

  三、简易园 100 在日托幼儿园标准基础上加收不超过20元


此规定初衷很好,但执行难度很大。


http://www.hnxw.cn/news/kjww/2010/0828/555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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