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超星 读书 找书
查看: 193|回复: 2

[【其它】] 我国启动人体器官捐献试点 阻断器官非法买卖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8-28 07:58: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导读]中国计划在今年内,启动包括浙江在内的中国东部11个省、市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官方希望通过建立一个人体器官捐献系统,为中国大量苦苦等待器官供体的患者带来福音,并希望借此打击器官非法交易。
新华网杭州8月27日电 题:中国启动人体器官捐献试点阻断器官非法买卖

记者张乐

浙江省26日宣布,在杭州、宁波、温州3座城市正式启动人体器官捐献试点。

中国计划在今年内,启动包括浙江在内的中国东部11个省、市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官方希望通过建立一个人体器官捐献系统,为中国大量苦苦等待器官供体的患者带来福音,并希望借此打击器官非法交易。

受卫生部的委托,中国红十字总会计划于年内,在天津、辽宁、上海、浙江、山东、广东、江西、湖南、厦门、南京、武汉等11个省、市,开展进行器官捐献的动员和分配试点。作为非政府组织,该机构将对器官捐献和移植的过程进行监督和见证。这种操作模式在全世界尚属首次。

在浙江之前,广东、辽宁等省份率先宣布启动这一试点。“这意味着人体器官捐献开始摆脱过去的无序状态,建立独立于器官移植医疗服务机构之外的人体器官捐献与分配系统。”辽宁省大连市红十字会副会长乔善春说。

目前,中国开展的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是指面向社会公众,在其身故后自愿的器官捐献,不涉及活体器官捐献。原则上,器官或组织功能良好,没有感染艾滋病或其他严重传染病,没有癌症(除原发性脑肿瘤)者,一般都适合捐献器官。

浙江省红十字会介绍:所有的器官捐献者都必须满足自愿、无偿、死亡这3个条件。凡是愿意捐献器官和遗体的个人,都可以在生前通过书面申请器官捐献登记。如果没有登记的,在身故后,其配偶、成年子女和父母也可以书面形式捐献器官和遗体。

捐赠者死亡后,医生就会启动捐献程序,把捐献者尚能使用的器官,移植给临床急等移植器官救命的患者,以挽救更多人的生命。器官捐献者在完成捐献后的遗体,将由医院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恢复遗体原貌。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试点,将国内存在争议的“脑死亡”也列入了器官捐赠者的范畴。脑死亡者捐赠的器官,将更容易满足器官移植的条件,提高移植的成功率。当前,全球已有90多个国家把脑死亡划入死亡分类。

浙江省卫生厅厅长杨敬表示,目前,中国已经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器官移植大国。但由于没有建立规范完善的人体器官捐献、分配和管理体系,导致器官供求矛盾十分突出。

据卫生部统计,中国每年约有150万的人需要器官移植,但是每年仅1万人能够接受移植手术,器官缺乏是主要原因。浙江省人体器官捐献委员会副主任、省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高翔说,美国器官移植的等待者和器官捐献者之间的比例为5:1,英国为3:1,而中国高达150:1,相差非常悬殊。

“中国的许多患者是在焦急和苦苦的等待中离开这个世界的。”中国工程院院士、著名肝脏移植专家郑树森表示,中国的肝脏等器官移植手术成功率已达到国际水平,但器官供体不足,却严重制约器官移植手术的顺利开展。他所管理的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病房里,现在就躺着50多个急等肝移植的患者。

“中国一直缺乏国家统一的器官捐献体系,尚未健全一种符合世界移植界共同认可的医学伦理的器官来源。”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说,这使得中国提供给患者的器官质量难以得到保证,在一定程度上,也导致非法的器官买卖现象在一些地方屡禁不绝。

黄洁夫也表示,与其他医学新技术有所不同,器官移植涉及社会伦理、政治、文化、宗教等深层次问题,比任何一项新技术在医学上的应用都复杂。

过去,少数热心人士也曾遭遇捐献无门。统计显示,截至2009年6月底,全国各地红十字会累计登记捐献遗体6.78万人,他们大多是公务员、医务工作者,其中实现捐献意愿的仅0.84万人。

“缺乏相关的法规是关键。”浙江省卫生厅医政处副处长张萍萍说,2007年5月国务院颁布实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明确提出“国家建立人体器官移植工作体系”的目标,标志着中国器官移植事业正进入一个规范发展的关键时期,但其中未涉及捐献体系如何建立和操作等具体事项。

人体器官捐献系统的建立,将有望对这一行业进行有效规范。黄洁夫表示,中国每年因交通事故、脑血管病、脑肿瘤等死亡的很多,但是大多数遗体没有对其器官进行捐献,黄洁夫表示,只要其中有1/10或者1/20的遗体进行了捐献,就能满足器官移植的需求,而且移植费用也会大大降低。而这将大大减少对身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活体捐献,以及非法的器官买卖现象。(记者张乐 新华网)
详情点击http://news.qq.com/a/20100828/000165.htm?pgv_ref=aio
现代人太过势利,过于浮躁,卖完东西,便要卖身体。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0-8-28 08:00:18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帖时只有导读,并无图片,截图为证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8-28 09:05:2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将是另外一个骗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网上读书园地

GMT+8, 2024-11-16 06:47 , Processed in 0.119208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