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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黑龙江省城镇十类就业困难人群将享受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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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6 08:50: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黑龙江新闻网讯 近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切实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工作,实现就业援助工作精细化、长效化,《黑龙江省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实施办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办法实施后,10类就业困难人群将可享受到一系列的就业优惠政策。

  我省就业援助工作总体目标是:按照就业援助精细化、长效化的要求,全面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工作,建立“出现一人,认定一人,扶助一人,稳定一人”的就业援助机制。通过实施专业化、个性化就业援助和政策扶持,实现零就业家庭成员在一个月内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未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及时就业;已实现灵活就业的人员实现稳定就业的目标。

  援助范围为经各级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具有一定劳动能力和求职愿望的10种就业困难人群:大龄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残疾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人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曾荣获县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的失业人员、军人配偶失业人员、烈属失业人员、单亲家庭抚养未成年子女失业人员。

  将根据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愿望、求职意向、培训要求及家庭生活状况及每一位援助对象的需求和特点,研究制定个性化的援助方案,采取“一人一策” 的方式为援助对象提供主动的就业服务。并建立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后的跟踪回访制度,健全就业援助工作制度,同时建立就业援助应急机制。各地统一使用 12333电话咨询服务系统,建立就业援助指挥中心,为就业困难人员统一调配辖区的公益岗位。建立就业困难人员一对一帮扶限时上岗承诺制度,及时有效的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专门的就业服务。

  就业援助卡是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援助的有效证件。就业援助卡持卡人无正当理由三次不接受就业援助服务或已不符合就业援助对象条件的,不再作为援助对象对待。就业援助卡采用实名制,限持卡者本人全省范围内使用。http://heilongjiang.dbw.cn/system/2010/08/25/052689813.shtml

如果增加组建大型企业是否对就业有帮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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