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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王彬彬称收到汪晖律师函要求其书面道歉(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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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4 16:42: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王彬彬(左)和被指抄袭的汪晖
  “汪晖抄袭门”事件追踪

  早报讯 日前,据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王彬彬透露,清华大学教授汪晖通过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给自己发来律师函,要求自己“停止‘失实’指责并书面道歉”。

  律师函要求王彬彬停止“失实指责”

  署名为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党喆、陈军的律师函称,“经过调查,本所认为,您对汪教授所著的《反抗绝望》和《中国现代思想的兴起》存在‘抄袭’与‘剽窃’问题的指责缺乏事实和法律基础,您的系列文章中关于汪教授存在‘抄袭’与‘剽窃’的指责失实,有关的法律分析与论证,我们已经以‘法律意见书’的形式提交给了相关学术机构,……您在系列文章中关于汪教授著作存在‘抄袭’与‘剽窃”’的指责,可能构成对汪教授的名誉侵权。我们在此代表汪教授对您此种不负责任的做法表示抗议,并请您自收到本律师函后,立即停止对汪教授的上述失实指责,以书面方式公开向汪教授本人致歉,承诺不再继续您的上述失实指责。……出于对您学者身份的尊重,汪教授对您的系列文章一直采取了克制的态度,希望您能理解这种克制是有限的。……请注意,本律师函的内容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发表。”

  相关律师事务所

  不作具体回应

  该律师函的落款日期是8月5日,王彬彬表示自己刚从新加坡回来,才看到。“我觉得汪晖像一个行为艺术家。”对于律师事务所不得公开这封律师函的警告,王彬彬还表示,自己请教过南京和北京等各大院校的法学教授,公开没有任何问题。记者随后联系上了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军,他表示:“我们现在不想对这个事情发表任何信息。”记者随后试图联络汪晖,不过截至发稿时汪晖的手机始终无人接听。 (本文来源:东方早报 )

http://news.163.com/10/0821/06/6EJEV19G00014AED.html


律师函为什么不能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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