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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要拿3000元"补贴"先汇200元 谨防补贴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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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3 21:23: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0年8月23日 14:28
来源:新闻晚报 作者:张茜茜 选稿:实习生 吴中祎
为鼓励上海考生报考外地高校,本市出台了很多优惠政策。然而,记者昨天从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获悉,近日来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这一优惠政策向这些准大学生进行诈骗,称要拿3000元“补贴”先汇200元激活账号。对此,考试院提醒准新生和家长要提高警惕。

  连日来,考试院接到不少本市今年刚被外地院校录取的准新生和家长的电话,他们反映:近日,有自称是考试院的工作人员来电,表示依照上海政策,凡是被外地院校录取的本市考生可以获得一笔3000元的政府补贴,但是学生必须先汇200元 (也有要价300元)到指定账户,用来激活自己的账号,然后才能获得这笔补贴。从考试院了解到的情况来看,目前,大多数收到这一欺诈电话的准新生家庭都能识破这一“诡计”,但不排除有个别准新生防范意识不足,有上当受骗的可能。

  记者从考试院了解到,近年来,本市确实每年对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并在秋季招考集中录取阶段被部分外地院校录取(不包括零志愿、提前批院校和艺体院校)的本市生源考生给予一次性的经济补贴。但这笔补贴一般在1千元以内,主要由原地院校地理位置决定。

  “这个伎俩其实很容易识破。 ”考试院专家表示,考试院首先不会通过“电话”的形式通知准新生,也不会要求他们“先汇钱”给考试院。此外,如果被录取的考生没有到学校去报到,将不能获得补贴。

  据介绍,在每一批次录取结束后的一个月内,考试院会根据有关外省市院校所录取考生的名册,并按照该考生报名表所填列的通信地址,将“领款通知书”、“领款证明”及一张银行卡以挂号信方式邮寄给考生,另附送一个供寄回领款证明的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信封。

  考生收到“领款通知书”、填妥有关信息,前往高校报到注册后,将“领款证明”加盖该高校学生管理部门的公章,并由考生本人在“领款证明”上签名,在10月底前将“领款证明”原件用考试院信封通过挂号信的方式寄回考试院。考试院收到原件,经核对无误后,才会分批通过银行以电子划款方式将补贴款直接划至考试院提供给考生的银行卡号。

  据悉,补贴款发放时间至12月30日截止,过期未办理领款手续的(以考生用考试院信封通过邮局投寄时间为准)一律视作自动放弃。今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列入一次性经济补贴发放范围的外省市院校名单可以查询“上海招考热线网站”。

http://xwwb.eastday.com/x/20100823/u1a7913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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