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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当七夕遇上哀悼日 情侣手捧玫瑰是否应被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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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3 09: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8月16日是中国传统的七夕节,因为是周一,很多情侣提前在周末共度这个“情人节”。中国新闻网报道,一些情侣因为国家哀悼日取消共度七夕的计划,同时引用了一位杭州市民的话:“全国都哀悼,连网页都是灰色了,你还捧着大红的玫瑰,不要被全国人骂死了。”对于那些取消提前共度七夕计划的情侣,我表示尊敬,但是对于没有取消计划的情侣,我并不认为,就要谴责他们,甚至要用口水把他们淹死。情侣共度七夕,属于私人娱乐,在国家哀悼日需要停止的是公共娱乐。

  国务院的决定,特别指出“停止公共娱乐活动”,文化部下发的紧急通知,要求全国所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止一切娱乐活动。遗憾的是,一些机构和媒体在执行过程中,混淆了公共娱乐和私人娱乐的界限,简单地把“停止公共娱乐”等同于“停止所有娱乐”,地点也由“所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扩大为“所有公共场所”。上海的手机报在转载上述新闻时,把那位市民所说情侣手捧大红玫瑰,要被全国人骂死的话,称作“直言”。仔细推敲,却会发现其中的问题。如果红玫瑰因为红色而不符哀悼气氛,情侣把红玫瑰换成白玫瑰或黑玫瑰,是不是就可以提前共度七夕?显然,值得讨论的不是玫瑰的颜色,而是情侣共度七夕,属于公共娱乐还是私人娱乐?

  公共娱乐活动,不能等同于公共场所的娱乐活动,更不能根据参与者的数量和属性来界定。如果一对情侣手持玫瑰,是公共娱乐,他们手拉着手,是不是公共娱乐呢?如果情侣手拉着手不被允许,是否要禁止夫妻手拉着手逛街呢?在国家哀悼日,在所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止娱乐活动的情况下,情侣提前共度七夕,只可能是私人娱乐,不可能是公共娱乐。他们手捧玫瑰,无论什么颜色,都是个人的权利,不应受到干涉,更不应用口水把他们淹死。

  公共娱乐活动,应该限定为公共机构(主要是公权机构)主办的娱乐活动,比如由公共机构主办的晚会。同时,娱乐活动的范围需要严格界定。体育是不是娱乐,就是一个值得分析的问题。在各国的体育比赛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哀悼仪式,球员臂戴带黑纱,全场默哀,体育比赛没有取消,但是哀悼仪式的庄重性丝毫没有受到影响。

  要求全国所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止一切娱乐活动,不是要求停止一切文化活动。娱乐和文化的界限在哪里?目前的趋势是把两者混淆,但是文化非常难以定义,几乎无所不包,饮食文化、企业文化、民俗文化……包括哀悼也是文化的一部分。所以,停止一切文化活动,既无必要,也没有可能。

  对于公共娱乐活动,需要澄清两个问题:一是公共娱乐和私人娱乐的界限,二是公共娱乐和公共文化的界限。澄清了这两个问题,才能更准确地执行停止公共娱乐的决议。

http://cul.sohu.com/20100823/n274394197.shtml
文中的观点姑且不论,七夕成为情人节就完全是为了适应现代社会大众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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