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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广州急救条例是否规定救护车到达时限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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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3 08:46: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性命攸关之时,你将作何选择?广州市人大常委会近日表示,将对正在制定的《广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进行公开听证。据悉,听证会将围绕社会各界人士普遍关注和较有争议的问题,设定两个听证事项,一是“120”救护车急救的伤病员或者其近亲属是否可以选择救治医疗机构;二是法规是否应当对“120”救护车出车和到达急救现场的时限作出具体规定。

  本报记者调查发现,围绕这两个问题,业界和民间早就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调查

  假设你是伤病员或其家属,在选择去更好的医院但是路途更远,或者近一些却没有塞车风险的医院面前,你会支持哪方观点?如果你有任何建议或支持何种观点,可登录大洋网(www.dayoo.com)发表意见。

  听证焦点 1 伤病员或其近亲属是否可以选择救治医疗机构?

  据立法人员介绍,伤病员或者其近亲属是否可以选择救治医疗机构是本条例制定过程中遇到的焦点和难点问题之一。法规草案目前对这一问题未作规定,但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常委会立法顾问和网友均提出了这个问题,且各方面对这一问题的意见分歧较大,主要有两种不同意见。

  正方观点 PK 反方观点 条例应当尊重自主选择权

  理由:(一)伤病员基于自己的生命、健康权,对医疗机构当然享有相应的请求权,“120”急救医疗应当尊重伤病员或者其近亲属的意愿,允许伤病员或者其近亲属有一定的自主选择救治医疗机构的权利;(二)实践中,有时会出现急救人员将伤病员送往可能是不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在这种情况下,伤病员或者其近亲属提出选择有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的要求就是合理的,应当予以尊重,否则入院后再转院会耽误时间,贻误救治;(三)有些医疗机构不是伤病员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相关费用不能报销,因此要选择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条例应遵循就急就近原则

  理由:(一)“120”急救医疗事业是政府主办的非营利性公益事业,公共财政投入该事业的目的是为了抢救急、危、重伤病员的生命,无法完全照顾到每个个体的特殊需求;(二)就急、就近是急救医疗工作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黄金十分钟”的抢救时间对伤病员来说十分宝贵,在第一时间及时将伤病员就近送往医疗机构进行抢救是最好的救治方法;(三)实践中,伤病员及其近亲属自主选择的医疗机构往往是那些资质等级较高、路途相对较远的大医院,可能会占用更长的救护车使用时间,影响对其他伤病员的急救,有时甚至会浪费急救医疗资源。

  专家解读 急救无须担心医保不能报问题

  广州市急救医疗指挥中心副主任黄力介绍说,在多年的实践中,一般120指挥中心在接到群众电话后,只有伤病员病情允许或者没有明显的舍近求远,一般都会满足他选择医院的要求。但在实践中,有患者家属一定要指定去某家医院,而且签了风险知情同意书,结果路上因为堵塞等原因错过抢救时机后,家属反悔了又告回医院的例子。

  黄力还表示,加入广州市急救医疗网络的医院都是经过评估、拥有急救资质的医院,而且大家也不用担心医保不能报的问题,根据规定,拨打急救电话后,伤病员被送往任何一家网点医院都可以报销相关费用。

  听证焦点 2 是否应对“120”出车和到达时限作出具体规定

  正方观点 PK 反方观点 出车5分钟仍太长

  理由:有意见认为,草案规定的5分钟出车时间过长,不利于对病人的及时抢救,应该缩短出车准备时间,比如规定3分钟内必须出车。

  专家解读:黄力介绍,每半年急救中心就会进行一次无预告演练检查,56间医院中只有一两间超出时间出车。实践证明,5分钟出车是比较合理的。

  做不到3分钟出车

  理由:医疗机构方面认为,5分钟内出车已经很紧张,且目前只有一部分急救医疗机构能做到。所以主张维持5分钟出车时间的规定或者延长出车时间。

  应在10~15分钟内到达

  理由:有意见认为,为了确保伤病员能在第一时间得到救治,法规应当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到达急救现场的时限,比如10分钟或15分钟。

  专家解读:广州急救网络在中心城市比较完善,基本上急救半径都在几公里内,但郊区和城乡接合部就不是很完善,有些地方医院调车过去要半小时以上。

  交通状况不允许

  理由:医疗机构方面认为,不能硬性规定到达急救现场的时限,主要理由是广州市目前的交通状况欠佳,急救车在前往急救现场的途中容易受到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

  听证背景 广州急救电话每年受理逾百万次

  为了了解此次听证的来龙去脉,记者采访了广州急救医疗指挥中心(既俗称的“120”指挥中心)。据介绍,其实本次听证选取的这2个事项正是实践中他们经常遇到的例子。“120”急救医疗网络至今已为广州市民服务了20个年头。据统计,市急救医疗指挥中心平均每天接受求助电话3000个,指挥发车救助次数达300次,为协助医院进行急救医疗发挥了较大的作用。电话受理从最初的每年十多万次到今天的每年一百多万次,急救出车已突破每年十万次。现在,加入广州 120急救网络的医院达56间,配置救护车有130多辆。

  据该中心副主任黄力介绍,要充分认识此次听证的因果,就必须了解广州急救医疗网络运行的模式。据了解,全国目前急救网络有二种基本的模式,一种是北京、上海等城市所实行的模式:急救指挥中心就像一间中等医疗机构,拥有自己的医生、护士和担架员以及急救车,它负责承担从出车到院前急救的职能,然后再送往医院进行院内急救。这些急救指挥中心拥有近千名员工。另一种是广州实行的模式:即急救指挥中心只是调度中心,调度各医院的急救和医护人员前往急救。广州急救指挥中心只有28名编制的人员。“我们实行的是统一指挥、分片负责、依托医院、专科出诊的原则。”黄力表示,广州“120”急救网络规定每间医院负责一定区域的院前急救任务,由120指挥中心接到电话后,根据病情调度该医院的急诊或专科医生出诊。广州这样做的好处是网络运营成本低,而且实施的首诊负责制,由医院出车,从院前急救到院内急救一条龙负责,对抢救患者生命有好处。文/记者周祚 实习生黄楚曦

http://news.sina.com.cn/c/2010-08-23/043120952824.shtml
既然提供的是有偿服务,就应该有相应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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