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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城市遭“化工炸弹”围城 工业事故多数被指人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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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3 08:24: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连输油管爆炸、南京“7·28”爆炸、数千化工桶冲入松花江……近期各地密集发生工业灾害事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分析显示,我国工业灾害主要集中在石化、化工、冶金、煤矿和有色等几个行业。随着我国工业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中的工业危险源不断增多,一旦形成城市工业灾害,损失巨大。

  业内人士认为,城市工业灾害频发的背后,与一些工业企业尤其是化工企业布局或选址不当密切相关。深究其因,仍然是“带血的GDP”作祟,“萝卜快了不洗泥”造成安全防控出现疏漏。

  化工厂与居民区混杂凸显城市规划与发展脱节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院一名资深工程师,向《经济参考报》记者展示了发生南京“7·28”爆炸企业的位置,他说,不可思议的是,这家正在拆迁的化工企业恰好位于三块比较集中的居民区中间,装化工原料乙炔的储罐,跟周边居民区不足100米。这种建造格局的产生,当地城市规划部门难逃其责。

  当前,不少化工厂与居民区混杂在一起,被称为“放置在居民区的定时炸弹”。据统计,遍布各地的化工“定时炸弹”当用不计其数来形容。四年前,原国家环保总局的调查便显示,81%的化工石化建设项目布局于环境敏感区域,45%为重大风险源。“化工炸弹”围城之困,凸显城市规划与城镇化进程严重脱节。

  《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南京“7·28”爆炸事故中,离南京工厂爆炸中心200米至300米处,就有一个家具大卖场,居民区、养老院、幼儿园和酒店,也“紧邻”爆炸中心。

  环保部下属机构一位专家指出,为把高危害性风险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石化基地一般建在人烟稀少的地方。然而随着城区范围不断扩大,居民区已开始逐渐“包围”石化园区。例如,南京扬子石化、上海金山石化等石化企业,在其建设初期均远离中心城区十几公里甚至几十公里以外,而目前居民区与石化工业区的距离有些已不足5公里。

  尽管工业企业为城市包围的状况有历史成因,但珠三角政经评论员金心异认为,这不能让政府免责。“城市在向周边蔓延的过程中,城市规划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应当提前着手,以企业搬迁、城区规划等手段避免在繁华的城区出现使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工业企业。说到底,是政府在G D P崇拜下的短视,为追求城市发展速度牺牲城市安全。”

  金心异同时认为,上述情况反映出一些城市的规划缺乏前瞻性,城市规划水平有待提升。

  一些项目在规划阶段就临近居民集聚区。例如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千万吨炼油项目。2008年广西钦州市出台的《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5)》,未能充分考虑石化项目对居民区的影响,在5至10公里内将建设3个集中居民区。

  重化工混乱布局折射“GDP”崇拜

  “其动力来源于能拉动G D P。”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周维富研究员说,有的时候,一两个企业和项目就能决定一个地方的命运,在这样的压力之下,地方政府出于财政收入考虑、政绩考核“引导”,都愿意发展产值大、税收高的重化工业。

  《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近年来,中国各地化工、石化项目纷纷上马,大多布局在江河湖海沿岸和人口稠密城市近郊。目前,至少有数千家化工企业处在居民区包围中,或者城市饮用水源的上游。

  2006年中国化工、石化项目环境风险大排查的结果显示,总投资约1万亿元的7555个化工、石化建设项目中,81%布设在江河水域、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域,45%为重大风险源。国家海洋局公布的《2009年中国海洋环境质量公报》也警示,辽东湾、莱州湾、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和部分大中城市近岸局部水域等局部海域污染严重,而这些海域附近正密布着近年建成的大小化工园区

  金心异认为,“千军万马争上重化工”,是一种脱离现实的产业布局方式,不但可能加剧重化工业未来更大的产能过剩,还给沿海生态环境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来自东部沿海的一名地方干部算了一笔账,“如果我们能启动上马一个年产钢千万吨的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年新增工业产值520亿元,意味着我市G D P翻一番。更为重要的是,将产生1.5至5倍的巨大拉动效应,带动与之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上下游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等近200种相关产业的发展。”

  知名媒体评论员秋风说,在“G D P”崇拜的影响下,有些地方政府明知道没有合适的土地去建设重化工业,但仍不顾对当地环境、居民安全造成的负面影响,执意上马项目。

  公共安全不能总是沦为“事后”

  金心异认为,地方政府要主动尽到“监管者”职责,而不能靠血淋淋的事故倒逼,让公共安全总是沦为“事后”的宿命,从而失去群众的信任。

  《经济参考报》记者调研发现,工业事故频频发生,也与政府监管和高危行业防控管理息息相关。金心异说,这些城市工业事故大部分是“人祸”,直接起因是高风险行业忽视风险、盲目追逐利益而缺乏安全意识,但在对这些高风险行业,有关部门却并没有发挥应有的的监管作用。

  南京“7·28”爆炸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在新闻发布会上解释说,在开挖之前,代表政府一方的迈皋桥街道以及原南京塑料四厂人员,都曾警告拆迁者地下有丙烯和煤气管道。在实际的开挖中,丙烯管道的所有者南京金陵塑胶化工有限公司,还派出生产经营部一位副部长到现场指导。

  当地一些群众、专家反驳说,既然政府事先对野蛮施工的拆迁方进行过“警告”和“指导”,悲剧为什么还会发生?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说,政府监管流于形式。

  类似的情况还出现在近日发生的“松花江化工桶”事故中。《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2005年松花江污染事件之后,让松花江休养生息的说法,屡屡被当地政府提及,国家环保部在此次事故通报中指出,永吉经济开发区地处吉林市饮用水源江段上游,“选址不合理”。但近四年来,永吉县反而派出更多的招商队伍,为永吉经济开发区的建设提速。

  深圳市社科院院长乐正教授说,为了顾及经济利益,地方政府往往在环境政策调控和监管上容易出现失灵或部分失灵的状况。

  政府监管失职的背后,到底是什么?知名媒体评论员秋风认为,一些地方政府给予了企业特权,其中包括了环境特权,实际上是政府在放纵企业,其结果是企业丧失了对社会责任的担当。

  每个月至少10起?城市工业灾害事故正密集发生

  专家认为,对城市威胁很大的工业灾害目前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甚至缺少必要的评估。

  每个月至少发生10起工业事故

  近年来,我国各地工业灾害事故频频发生,特别是今年以来已连续发生多起严重污染环境、危及人员安全的事件。

  7月16日,大连输油管道爆炸引发火灾,数万吨原油入海,危害到当地的渔业和养殖业。7月28日,吉林市永吉县两家化工厂的7000多只原料桶被冲入松花江,引发水质污染的化工危机。同一天,因盲目施工,南京发生丙烯管道爆燃事故。时隔一天,广东东莞发生人为偷排氯气事件,经下水道挥发近1公里远,数万人险遭毒害。

  据《经济参考报》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造成巨大社会影响的工业灾害仅广东、江苏、吉林等省就远不止于此。1月17日,吉林市龙潭区的吉星化工厂发生火灾并引发爆炸,百余辆消防车历经2个多小时才将火势扑灭。2月,苏州联建科技出现员工集体中毒事件,134人受影响,其中40多人住院治疗。3月18日,广州黄埔石化总厂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一度引起周边群众恐慌。

  事故频发暴露出我国工业灾害问题比较突出,形势较为严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分析显示,我国工业灾害主要集中在石化、化工、冶金、煤矿和有色等几个行业。特别是石化行业,具有生产工艺复杂多变,生产装置大型化,过程连续化,原材料及产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和易腐蚀等特点,其事故发生往往会造成人员的重大伤亡或环境的严重污染。

  根据环境保护部门提供的最新报告,今年上半年,我国每个月至少发生10起导致严重污染的工业事故,这比2009年同期增加了近50%。

  老工业区逐渐城区化使危险系数加大

  “南京‘7·28’爆炸如果不是发生在市区,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就会大大降低,引发社会恐慌的程度也不会如此严重。”江苏省安监局一位工作人员对《经济参考报》记者介绍说。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市不断向周边蔓延,不少原本处在城市边缘的老工业区已逐渐被城市包围。近期发生的多起事故,已凸显当前工业灾害日益城市化的新特点。

  发生南京“7·28”爆炸的南京原塑料四厂位于栖霞区所辖的迈皋桥地区。在这次发生爆炸的南京原塑料四厂周边,早在10多年前集聚着多家化工厂和地板厂、石料厂、液化气厂、加油站等。而这些工厂均是30多年前才陆续兴建的,那时迈皋桥地区还是一片农村景象。

  随着南京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皋桥地区的工厂被政府陆续外迁,兴建了大量的居民小区与商铺。正是这样的历史变迁,使得由化学原料输送管道盲目施工引发的南京“7·28”爆炸发生在了人口密集的市区。

  上海是我国人口高度密集的特大城市,市区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为2至3万人。然而,由于城市扩容,目前上海仍有不少危险工业企业留在市区,并与居民区混杂,甚至有的工厂设备陈旧老化。

  据有关资料显示,上海市生产或生产中使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就有15000余家,还有相当数量的有毒有害物质经铁路、公路、内河、海运等不同的运输方式运抵上海,在上海中转或贮存,这无疑使上海发生工业事故的危险性和可能性增大。

  除去经济损失,还带来社会恐慌

  南京“7·28”爆炸时,身在办公室的柳金强亲眼目睹了破碎的玻璃擦身而过。事故当天,他就放下手头生意驱车赶回了浙江老家“谁知道接下来会不会再发生类似的事故,还是离开一阵再说。”柳金强说。

  不同以往的是,城市工业灾害除去企业自身损失,往往会给周边的居民造成巨大附带损失。这种损失如何善后,成为摆在眼前的一道难题。

  南京“7·28”爆炸后,《经济参考报》记者在现场看到爆炸点周围大量房屋门窗尽损,有的甚至墙面龟裂,一些商铺的广告牌已被气浪冲击得面目全非,室内一片狼藉。

  大连输油管爆炸事故中,数万吨原油入海后对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巨大破坏,目前清污费用及对养殖户的赔偿就高达数亿人民币,而这一事故对大连旅游业造成的损失无法估量。

  除去经济损失,城市工业灾害产生的社会恐慌同样值得重视。

  吉林市市民孙凤侠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在近五年来,因化工污染经历了几次恐慌。2005年,吉化双苯厂爆炸后,她的弟弟再也不敢回自己位于化工区附近的房子里居住,在姐姐家里住了小半年,后来把房子低价处理,又在市区内高价买了一个房子。

  “高损失性是城市工业灾害不同于普通工业灾害的一大特点。”吉林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所长孙志明说,“近年来,城市灾害系统中自然灾害己引起社会关注,但对城市威胁很大的工业灾害却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甚至缺少必要的评估。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正面临着发达国家经济高速发展中所经历的城市工业灾害高发之苦。事故不遏制,国家形象、城市形象、劳动者社会地位和健康无疑将受到影响。”

  观点

  宁“过”勿“缺”专家提出高危行业“过度防控”理念


  针对近年来频发的化工等高危行业工业危害事件,有关专家建议,既要重新审视重化工业企业布局问题,探索更科学合理的规划设计思路,同时,也要在管理中进一步强化从严管理的理念,宁“过”勿“缺”。

  应逐步调整高危企业的不合理布局


  一些环境问题专家认为,尽管目前一些高污染企业在布局上存在着很多不合理的地方,可是由于这些企业规模都非常庞大,要搬迁企业并不现实。但从城市长远发展和市民安定角度考虑,可以采取一些有针对性的措施逐步解决因布局而形成的诸多问题。

  一是有计划地调整城市整体规划,对居民区进行逐步迁移。有关专家认为,在目前的工业布局不能轻易改变的情况下,逐步将一些居民区有步骤地迁出是一个现实可行的选择,它的成本要比搬迁一个大型企业低得多。比如近年来,吉林市政府结合棚户区改造工程正在有计划地将化工区内的居民进行部分迁移,同时,在房地产政策上进行倾斜,鼓励开发商在化工区以外的土地中进行开发,而对化工区内的房地产开发进行了一系列的限制。

  二是以园区化思路构建新的沿江高危企业布局。除了有步骤地进行居民区的搬迁外,一些专家也指出,对于高危行业的产业布局要坚持园区化、集聚式发展的思路,对于旧有的企业布局和新建项目进行合理规划和调整。

  有关专家也认为,走园区化道路对于解决化工等环境污染问题将发挥重要作用。采取园区化的方式,将使园区内的化工企业共享污水处理等环保配套设施和其他公共设施,减少环保方面的投放,并可以进行有效的环保监督和控制。

  三是分门别类地进行空间布局调整。东北师范大学城市和环境学院教授陈才认为,在进行沿江高污染企业规划布局时,要考虑分门别类。对于一些存在着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在布局中,一定要远离城市,对旧有的不妨搬迁,对新建的一定要建在偏远的地区最好是山沟里面。在高污染和高危行业的企业布局中,也要具有前瞻性的战略眼光,要把企业的布局与城市未来的空间发展结合起来,避免出现本来建在偏远地段的企业,在未来几年后又面临着与城区相融的尴尬。

  “过度防控”的原则就是宁“过”勿“缺”

  对于高危行业防控,宁“过”勿“缺”“过度防控”是建立化工污染事故“三级防控”体系的有效措施。

  吉林石化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过度防控”的原则就是宁“过”勿“缺”:宁可防控过度、过头,宁可投入巨额资本,宁可防控装置建完后几十年也得不到利用机会,也要完善环保设施,根除事故隐患,以求从装置防控的源头上解决污染问题。

  由于建立防控装置投入较高,一些化工企业仅仅盯着企业效益,存在侥幸心理,缺少加大环保设施投入的积极性,这是导致化工行业污染事件频发的一个重要根源。专家建议,对于高危行业的企业来说,必须进一步强化这种类似吉林石化公司“过度防控”的理念,把安全生产和生态环保问题放在经济效益之前,确保安全第一。这需要进一步提高化工企业的领导者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尤其是一些民营的化工企业。政府也应该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从制度上保障企业树立“过度防控”理念。

  一些专家表示,在科学安全环保的规划布局之外,唯有依赖安全监管制度和增强企业的安全自觉意识,才能尽可能消除群众对工业危害的恐慌。有些地方政府机构和企业在享受着重化工时代红利的同时,没有同步重视其对公共安全的潜在威胁。从政府层面来说,一是在招商引资时,把好安全观,对一些安全隐患较大的企业严格把关,严格执行环评制度,不能为了短期利益无视公共安全;二是对于高危行业的企业,一定要建立更严格的检查和监督机制,堵塞安全生产中可能存在的漏洞。

  深圳市社科院院长乐正认为,减少城市工业危害事故的发生,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还需要重视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知识、技术水平和排除事故的能力。

  应建立类别化的应急事故处理预案


  在城市危险源无法或很难迁出的情况下,更应呼唤城市防灾体系的建设。这就提出了一个新的课题:完善目前城市工业危害的防灾和应急事故处理预案。

  吉林化工学院化工系李健秀教授认为,目前国内高危行业的应急事故处理预案基本上都是框架性的,往往都需要依据现实情况进行现场处理。对于化工等影响巨大的高危行业,应该对应急预案进行细化再细化,力求把每个能想到的环节都想到,每一个细节都要考虑到,尤其是在事故处理中,对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等的种种可能都需要进行充分考虑,在事故处理环节,就要同时开展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工作。

  同时,专家们也提出应该建立一个类别化的危险化学品应急事故处理预案,区分不同污染源的性质,制定出几类相应的处理预案。每个高危企业也都要制定一套针对本企业的应急处理预案,充分考虑本企业在布局、设施、产品等方面的特殊性,拿出可具体操作的细化的应急预案。这些措施需要尽快加以操作落实,并纳入应急预案的长效体系之中。

  专家表示,在应急预案中,也应包括对行业内有安全风险企业的调查情况。目前,各地制定的应急预案中多数只是对可能发生事故后的情况和组织形式加以预计,却很少有翔实的关于每个存在环境安全风险的厂矿企业、电站等设施的调查,逐个对企业开展的可能污染调查更是缺乏。因此,一旦发生像中石油吉化这样的污染事件,往往措手不及。

  有关专家建议,可以考虑从国家及地方两个层面支持城市工业化灾害的综合研究,并组织开展综合减灾和事故处理的预案编制。城市工业灾害应急预案应在深入调查和预测的基础上,制订法规,并建立权威性的救援指挥机构,以便把各种救援力量(如公安消防、化救、部队防化兵、救护、气象、卫生、环保、通讯、工程救险及交通等)组织起来。


http://news.sohu.com/20100823/n274390120.shtml
问题的根本恐怕还是百姓无权,专家没有独立思想,如果我们百姓能对自己的城市建设有权参与,恐怕不会出现冒号们一手遮天,无法无天只为升官发财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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