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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广西频道8月21日电(记者程群)记者20日从南宁市人民政府获悉,南宁市从8月份开始对超能耗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对连续三个月以上超耗且整改无效的高耗能企业,按规定给予强制性关闭。
实行惩罚性电价的具体标准为: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不含一倍)的,在现行广西大工业电价水平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30元;超过限额标准50%以上至一倍以内的,每千瓦时提高0.10元;超过限额标准50%以下的(含50%),每千瓦时提高0.05元。
从8月起,南宁市将加强工业节能运行监控,并按月开展节能预测预警分析,对超耗的企业,按规定实行惩罚性电价,月底超耗的企业,进行停产整顿。对于连续三个月以上超耗且整改无效的高耗能企业,按规定予以强制性关闭。
南宁还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排查前4年各县区、开发区淘汰落后产能情况,防止落后生产线和关停企业死灰复燃。凡是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能耗高、污染重的企业或生产线,于今年第三季度前全部关停。同时,对已实施淘汰产能的项目做好核查、取证工作,同时做好职工安置和企业转产等工作。(完)
(本文来源:新华网 )
http://news.163.com/10/0821/08/6EJL492H000146BC.html
降低能耗,保护环境,刻不容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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