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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广西举办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培训班 高额回报要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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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0 08:48: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西举办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培训班 高额回报要谨慎


  广西新闻网南宁讯(记者梁为)8月19日,广西召集各市金融办、经济侦查部门、法院、检察院等单位,进行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知识培训。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对大多数市、县政府来说,还是一项陌生的工作。记者也借机采访了有关专家,通过各种案例解析非法投资的各色特征,请大家擦亮眼,别一不小心被非法集资“陷害”了。

养殖高额回报要谨慎

案例:某人向A市打非办投诉,当地一个养殖企业,以联合养殖果子狸可获高额回报为名,从事非法集资。


解析:除了果子狸之外,绿毛龟、黑海豚等也曾成为非法集资的工具。这类非法集资,通常以托养的形式召集“会员”。以虚拟一个盈利的商品或者某种不知所云的高科技产品等作为道具,来骗取非特定人群的资金,是这类非法集资的特点。

摆个桌子公开募股不合法

案例:F市某公司到南宁、桂林、柳州等地发行原始股,随后,在当地政府派出联合工作组到该公司,督促其尽快清退集资款后,该公司召开董事会制定清退方案,并开始逐步清退股金,相关事态得到较好处理。

解析:这是广西一例非法集资得到早发现早处置的实例。根据相关法规,任何个人与企业不得擅自发行股票。目前我国刑法规定了4种非法集资类的犯罪,分别是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及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和集资诈骗罪。未经批准就公开募股,属于非法集资的一种,即使出发点并无恶意,同样是不允许的。

另据悉,H市也曾出现过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摆个桌子在街上集资,这同样属于非法集资。

合作投资实为非法集资

案例:某人向广西打非办投诉,广东某家保健品经销公司采取“合作投资、共同经营加盟店”的方式,在南宁市吸引投资者资金,在江苏省w市开保健品连锁店。


解析:这看上去类似连锁加盟的投资经营模式,具备隐蔽性更强、迷惑性更大的特性。专家介绍,这种模式表面上看起来“很美”,但它往往又具有与非法集资相类似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集资”的行为特点。遇到这种情况大家就应该提高警惕,认真甄别其合法性。另外专家提醒,非法集资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一旦非法集资者资金链发生断裂,很可能就意味着参与集资的公民多年的积蓄或向亲朋好友拆借来的钱付诸东流,不但血本无归甚至负债累累。

非法集资的定义——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券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或者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2008年有关部门下发的相关通知对非法集资的四个特征做了进一步阐述: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问题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势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还包括以实物形式或其他形式。(3)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http://www.gxnews.com.cn/staticp ... db30e-3198201.shtml

天上掉的一般是陷阱,而不是馅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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