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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四川资阳原交通局长自曝被调查时遭刑讯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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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9 09:24: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闻摘要: 2月6日,四川资阳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批准逮捕了乐至县原交通局局长宋立光。公诉机关指控,宋在任交通局局长期间,6次收受多人贿赂总计达75.5万元。宋立光在第二次会见律师时,称侦查人员对其进行了亲情逼供、传染病逼供等方式的刑讯逼供。

昨天,资阳市雁江区法院开庭审理乐至县原交通局长涉嫌受贿一案。与以往庭审不同,法庭审理多了一道程序:针对被告人称被刑讯逼供的说法,启动程序进行调查。

这一做法的依据是今年7月1日实施的“两高三部”颁发的“排除非法证据”新规定,当被告人提出庭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法庭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之后,应当先行当庭调查。在已公开信息中,四川之前还没有庭审启动排除非法证据程序。几位法学界人士昨天指出,不管此案是否有刑讯逼供,这次庭审启动排除非法证据程序,就是一大进步,从程序上给予了保障。

受贿75.5万 局长称被刑讯逼供

今年2月6日,资阳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批准逮捕了乐至县原交通局局长宋立光。公诉机关指控,宋在任交通局局长期间,6次收受多人贿赂总计达75.5万元。

在公诉机关出示的多次讯问笔录中,宋立光都对以上指控事实予以承认。但在第二次会见律师时,宋立光称自己原来的供述都是假的。

宋立光称遭到了亲情逼供、寒冷逼供、传染病逼供等方式的刑讯逼供。在律师给其作的笔录中,宋立光称,侦查人员威胁他,如果不承认受贿的事实,就把其妻子、兄弟、父亲等家人都抓起来;在被转押到凉山美姑县看守所后,在零度气温的情况下只给其穿单衣单裤,睡觉不给被子;在美姑看守所内,先后转了4次监室,在巨大的心理和身体压力下,他才违心供述了受贿的事情。

宋立光的律师黄勇将该笔录作为申请法院调查排除非法证据的证据,递交给了管辖该案的法院和检察院,并同时申请侦查人员、看守所干警以及同监室在押人员出庭作证。基于律师是根据最新实施的“排除非法证据”规定提出的申请,审理此案的资阳市雁江区法院为慎重起见,在上周四召开了庭前证据交换,让公诉人与辩护律师出示了各自的证据,并播放了侦查机关制作的部分同步录音录像资料。

刑讯逼供?法庭启动程序调查

昨天上午9点半庭审开始后,公诉人首先宣读了起诉意见书,随后审判长询问宋立光是否对指控有异议,宋再次表示,不承认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

按照刑事案件审理程序,审判长让公诉人就案件事实对宋进行当庭讯问,此时,宋的辩护律师举手打断了公诉人的讯问,向审判长提出:依据“两高三部”颁发的“排除非法证据”规定,当被告人提出庭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法庭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之后,应当先行当庭调查。审判长在询问了两位审判员的意见后,同意了辩护律师的申请,宣布法庭对宋的庭前供述是否是非法取得的进行当庭调查。

首先,辩护律师提交了宋立光自称遭到刑讯逼供的调查笔录,律师事务所就不能正常会见当事人的函,以及家属让侦查人员转交生活费的收条。律师表示,函件证明侦查机关不安排律师正常会见当事人,有可能是为了制造刑讯逼供的空间;而不向宋转交生活费,则证明侦查机关利用生活条件对其进行胁迫。

审判长在看过3份证据后表示,律师事务所的函属于侦查程序的问题,与案件审理无关,予以当庭排除。而对于收条证据,公诉人认为该证据只能证明家属给了生活费,但不能证明宋没有收到生活费。

四大争议

分歧过大 休庭了10分钟

庭审期间,由于双方的分歧过大,在进行了约2个小时的调查后,审判长宣布休庭10分钟。

争议一:侦查人员未到庭作证

随后,公诉人当庭出示了3名侦查人员的情况说明。在该说明中,3名侦查人员都表示自己没有对宋立光刑讯逼供。

对于公诉人出示的3份情况说明,宋立光表示其中两名侦查人员的确没有对自己刑讯逼供,但其他一人对自己进行了言语威胁,还有9名侦查人员对自己实施了各种形式的刑讯逼供。宋讲出了这9名侦查人员的姓名和单位,法庭都一一做了记录。

宋立光特别讲到了一位姓张的侦查人员对自己多次刑讯逼供,甚至还拿电棒拍过。公诉人当庭表示,由于该侦查人员出差在外,因此不能做出情况说明。

争议二:为何要异地关押?

宋立光称自己被多次转移异地看守所。公诉人认为,转移看守所是为了防止嫌疑人间串供,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争议三:是否5天5夜连续讯问?

对于自己遭受的印象最深的“刑讯逼供”,宋立光认为是在美姑县看守所的5天5夜连续讯问。对于这5天的提讯记录,公诉人查询档案后表示,这5天的确都有讯问记录,但记录显示都是当天讯问,当天押回监室。

争议四:同步录音录像是否完整?

对于宋立光自称遭到的刑讯逼供,公诉人认为庭前证据交换时,当庭播放的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已经表明,宋是在未受到胁迫状态下如实交代的,不存在他说的情形。但辩护律师认为,该案中有20多份对宋做的讯问笔录,侦查机关仅提供了其中5份录像,不足以说明侦查机关未对宋刑讯逼供。

择日再审

法官宣布对非法证据再调查

复庭后,审判长表示,根据“排除非法证据”规定,被告人应当提供非法取证的相关证据线索,但目前被告方提供的证据都是概念性的材料,无具体的线索,因此法庭将在庭后再进行调查。此外,审判长认为辩护人有自行调查取证的权利,应当先行自行调查取证,只有在确实不能取得的情况下,才能向法院申请调取。

经过一天的庭审,法庭最后宣布,根据调查的情况,择日再开庭。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detail_2010_08/19/1985386_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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