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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住建部官员:中国开发商四种死法均非市场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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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6 20:36: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0年08月16日 17:13金羊网—羊城晚报
  
羊城晚报海南讯 记者赵燕华报道:“迄今,我们中国开发商只有四种死法,卷款潜逃、行贿案发、内讧解体、屯地被查。几乎找不到被市场淘汰的例证。这是市场发展不成熟的表现。”住房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陈淮日前在2010博鳌房地产论坛上表示,当前中国房地产市场存在市场化淘汰机制缺失、产业风险配置严重不均衡、交易主体缺位及需求早熟等四大缺陷。

陈淮认为,目前中国房地产市场存在很多重大缺陷,并不只是房价、供应量、政策。房价只是表象,政策只是人们对客观规律主观认识,也不一定符合客观规律。

陈淮认为,目前房地产市场的第一个缺陷是市场化淘汰机制缺失,市场发育不成熟,很多房地产企业仍停留在低端的价格竞争阶段,在环保竞争、技术竞争、产权竞争等方面并没有做好准备。

“房地产过去十年是过度依靠了少数沿海大城市市场,依靠高端楼盘、依靠富人,依靠投资需求才维持了紧急状态的产业,这个产业仍然是一个脆弱的产业。”在陈淮看来,如果说第三套房成交量就降为接近于0,这个市场不是一个正常的市场。

其次,产业风险配置严重不均衡。陈淮表示,房地产业在任何国家都是高风险的行业,是一种客观存在。但目前中国房地产市场的风险非常不公平地集中在购房者身上,这也是产业不合理的一个方面。

第三,交易主体缺位。陈淮表示,目前中国的房地产市场交易主体缺位严重,“就像没有边裁、没有后卫,甚至没有门将的球队。”作为供给方的开发商直接面对作为需求方的最终购房者个人,供求双方之间没有任何缓冲的层次,导致供求双方在空间、时间、价格、档次、质量等方面的矛盾直接碰撞。陈淮建议,可以通过指数交易方式分流投资性需求,使老百姓规避价格风险。

第四,需求早熟。陈淮认为,老百姓应该改善住房,政策应该加大老百姓改善住房的步伐。“但实事求是地讲,中国城镇居民的平均住房水平和中国住宅建设的档次相对中国经济的发展阶段来说明显超前。”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detail_2010_08/16/1961671_0.shtml

中国的市场化程度有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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