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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传重庆已获中央批准进行房产税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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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5 09:43: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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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房产税,一直是雷声大雨点小,看看这场雨是否能润泽万生

导读:据消息人士透露,开征房产税作为重要组成部分已经写入重庆综合方案,而整个方案实际上包含了一系列组合拳,其真正目的在于促进房地产的健康发展。

一直是说不清道不明的房产税试点终于又有了点眉目。

8月9日,重庆市财政系统的一位不愿具名的内部人士向《华夏时报》记者透露,重庆已获中央批准进行房产税试点,近期将在全市范围内实行。

这意味着,“空转”了多年的物业税试点进入了“实转”阶段,更为重要的是,国家对房地产调控政策的“趋紧”信号在加强。

试点先行?

风雨欲来,早有征兆。

今年两会期间,重庆方面就高调宣布施行“特别房产消费税”的计划。而在随后的3月24日,重庆市长黄奇帆在市人大常委会上曾表示,重庆已上报国务院申请施行“特别房产消费税”等抑制高房价思路。

6月,重庆市财政局局长刘伟则再次向记者证实:对于房产税的开征,重庆已做好了相关准备,正等待国务院的批复。

事实上,中央对房产税的推进态度非常明确。今年初,国家税务总局表示,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房地产模拟评税。财政部2010年工作要点中也明文称,要完善房产税制度。

上述消息人士说,房产税率先在重庆试点,在某种程度上也意味着物业税首批“实转”试点的开始。

据了解,自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先后批准包括重庆在内的6省市进行模拟评税试点地区,也就是“空转征收”,到了2007年,这个名单又新增安徽、河南、福建、天津等4省市。

征收房产税是打击投机性空置房的最有效办法,然而,问题似乎总比办法来得更早一些。

8月4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证实“全国有1.0646亿平方米住宅面积待售”。而新华社更是直接指出“空置房的大量存在已经是不争的事实”。

8月7日,著名经济学家樊纲表示,之所以出现一批空置房,是因为中国没有征收房产税。减少空置率被认为是房产税可能带来的最直接效果。

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也认同樊纲的观点,他指出,“持有更多物业要收费,让持有者增加持有成本,从而用经济的办法逼它出来,来出租,来出售。”所以,开征物业税、用税收的办法是解决空置房的一个办法。

与此同时,国家统计局8月10日公布的数据显示,7月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10.3%。分析师薛建雄认为,调控政策的被动性表明未来楼市价格上涨的压力依旧巨大,不排除政府根据房地产市场实际运行状况适时推出房产税的可能。

官方“保密”

8月9日,本报记者向重庆市地税局核实房产税试点的消息,但得到的回复却是“不太清楚”。至于模拟评税的情况,重庆市地税局的官员则以“保密”为由婉拒了记者的采访。

8月12日,记者又先后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求证此事,也没有获得准确的答复。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张培森告诉本报记者:“相比于‘物业税’,我们现在更关注‘十二五规划’中的‘房产税’这种实实在在的事情。”

据介绍,目前“房产税”已经代替“物业税”成为中央政府针对物业征税的新口径。因为,物业税需要人大立法通过,过程较长,而房产税的规定则属国务院出台的行政法规,较之前者,后者摆脱了人大立法的漫长审议屏障。

至于官方回避的真实原因,上述消息人士称:“虽然重庆被列入首批物业税‘空转’试点的城市之一,但其试点的效果并未达到预期。”

因为,开征房产税不仅仅有技术层面上的问题,更关系到地方的发展和利益。重庆社科院一位财税专家认为,重庆领先其他地区率先实行房产税试点,无疑会加重税负,而其他很多地区都在实行减税甚至免税的措施,这一增一减差距就大了,不利于重庆地区的区域经济发展。

“率先征收房产税会阻碍资本进入重庆地区,影响GDP增长,地方政府担心试点会影响招商引资的大环境,况且,重庆的房价就全国范围而言并不高,属房价‘洼地’,所以也没必要出台相关税收限制。”重庆财税系统的一位不具名人士如是说。

尽管有反对意见,房产税试点已是箭在弦上。

“物业税是必须开征,不是有可能开征,因为它是调节贫富差距的重要手段。”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高培勇日前表示,“目前我国,在收入取得层面有个人所得税的调节,在消费支出层面有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调节,唯独在财产保有层面,我们则基本处于无税状态。”

高培勇指出,只有将开征物业税的目标定位于调节贫富差距上,物业税的作为空间才会真正显现出来。


据消息人士透露,开征房产税作为重要组成部分已经写入重庆综合方案,而整个方案实际上包含了一系列组合拳,其真正目的在于促进房地产的健康发展。

“重庆方案的核心内容是尝试实行城市住房供应‘双轨制’,是政府慎重研究后提出的一个优化的综合性方案。”刘伟称。

据他介绍,作为城乡统筹改革实验区,重庆方案的基本思路是30%-40%的低收入群体由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房予以保障,60%-70%的中高收入群体由市场提供的商品房解决,与此同时,充分发挥税收的调节功能,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从而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约束”的住房制度体系。

(本文来源:华夏时报 作者:陈岩鹏 王乙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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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5 10:36:22 | 显示全部楼层
“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约束”这个似乎挺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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