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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六家中央文化艺术单位核销事业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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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4 12:52: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 张玉玲 通讯员 束丽娜 刊发时间:2010-08-14 03:15:01 光明日报

    本报北京8月13日电 已在事业单位工作35年的中国东方演艺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张忠奇,充满信心地签署了企业劳动合同——这是首批六家中央文化艺术单位人员身份“事转企”过程中的一幕。

  日前,文化部系统六家转企改制试点单位全部1020个事业编制已由中编办批准核销,全部职工纳入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去年11月10日,由中国东方歌舞团(国家歌舞团)、中国文化报社、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和中国演出管理中心转企改制组建的中国东方演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动漫集团有限公司同日诞生,创造了第一家中直院团整体转制、第一家部委主管主办报社整体转制、第一次组建中央动漫企业等多项历史纪录。此前,文化系统已有中国对外演出中心、中国对外艺术展览中心转企改制组建的文化“央企”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文化部按照“可核查、不可逆”的要求,着力推动四家集团公司严格实行规范转制,为全国文化系统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作出了表率。

  据文化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文化部此次推进深化改革,注重人文关怀与柔性操作,有三大创新之处,“第一次在‘事转企’改革中,把制定人员身份转换方案列入必经规程。第一次实现以职工代表大会形式集中反映职工正当利益诉求。第一次在部级单位中,聘请转企改制专项法律顾问全程参与改革方案制定与实施。”

  在维护职工权益方面,文化部积极争取相关部委和北京市政府支持,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文化部直属在京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后参加北京市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函》的形式,规定四家集团公司原在职事业身份职工和离退休职工参加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职职工2010年7月1日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转制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原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
来源:http://www.gmw.cn/content/2010-08/14/content_1214653.htm
文化艺术单位深化改革,“事转企”是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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