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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罗彩霞原谅了冒名顶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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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4 10:34: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答应调解,主要是被王佳俊家人的诚意所感动。我不恨王佳俊,这件事就这样过去了,对公众也算有个交待。”――罗彩霞
  罗彩霞(资料图)

  据新华社电 13日上午,备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罗彩霞案”,由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异地在湖南省长沙市公开开庭审理。第一被告王佳俊本人没有也未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原告罗彩霞出庭。据了解,王佳俊一直下落不明。

  王佳俊和罗彩霞均为2004年湖南邵东县一中文科毕业生,且同时参加高考。罗彩霞的总成绩为514分,王佳俊的总成绩为335分,都没有达到二本录取分数线。2004年9月初,王佳俊的父亲王峥嵘,为了让女儿王佳俊就读本科学校,找到时任罗彩霞和王佳俊班主任的张文迪,并通过他获取了罗彩霞的高考成绩等相关信息,然后伪造了罗彩霞的户口迁移证等证件,结果,王佳俊冒用罗彩霞之名被贵州师范大学录取。罗彩霞复读一年后,于2005年被天津师范大学录取。2008年,王佳俊以罗彩霞之名办理了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2009年3月,罗彩霞在申办开通网上银行业务时发现身份证号被人冒用。至此,王佳俊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浮出水面。2009年10月,王峥嵘因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与原犯受贿罪所判处的有期徒刑3年刑罚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

  2009年5月,罗彩霞以姓名权、受教育权受到侵害为由,将王佳俊、王峥嵘、邵东县第一中学、邵东县教育局、贵州师范大学等7被告告上法庭,向王佳俊索赔经济损失4119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元。

  法庭上,诉讼双方就是否实施了侵权行为、是否承担侵权责任、罗彩霞损失的状况等问题展开激烈的辩论。经过法官的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罗彩霞撤诉,王峥嵘给付原告赔偿金4.5万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无其他争议。庭后,法官走下审判台,原告、被告双方握手言和。
http://news.xinmin.cn/rollnews/2010/08/14/6298292.html
大家都是牺牲品,而不能原谅的是这种腐朽的制度漏洞,现在仍然可能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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