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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非洲一男子在重庆非法兼职外教被查 雇佣单位罚款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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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4 08:02: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0年08月13日 15:41:39  华龙网



核心提示:今日上午,记者从重庆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了解到,一名非洲男子因在重庆非法兼职做外教,被重庆警方查处。



  华龙网8月13日15时07分讯(数字记者 阙影) 今日上午,记者从重庆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了解到,一名非洲男子因在重庆非法兼职做外教,被重庆警方查处。

  据了解,该外籍男子“托尼”(音)在今年3月由广州入境到重庆,被“重庆飞驶特人才网络信息有限公司”聘用为顾问。为赚取外快,托尼想到了当外教。今年5月,他又与欧文外国语学校九龙坡区分校签订合同,兼职教授英语。

  出入境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用人单位必须与其就业证所注明的单位相一致,随意“兼职”就是非法就业。

  今日上午,重庆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以非法就业为由给予该名非洲籍男子1000元罚款,对非法雇佣外国人的欧文外国语学校九龙坡区分校责令其终止雇佣行为,并处15000元罚款。

  据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透露,今年以来,重庆警方已查获6起外国人非法就业案件。

  为此,外事警官提醒,外国人来到渝就业,需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

  一、拟到我国就业的外国人应持工作签证入境。

  二、入境后凭工作签证等证明材料到重庆市外国专家局或者重庆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办理外国专家证或者外国人就业证。

  三、在确认拟就业单位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进行了涉外单位备案登记后,带上单位的申请函以及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或者办学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就业许可签证。

  同时,警方也提醒,拟雇用外籍人员的单位要注意查验外国人就业证所注明的与本单位是否一致,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用人单位必须与其就业证所注明的单位相一致。外国人在发证机关规定的区域内变更用人单位但仍从事原职业的,须经原发证机关批准,并办理就业证变更手续;外国人离开发证机关规定的区域就业或在原规定的区域内变更用人单位且从事不同职业的,须重新办理就业许可手续。

  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44条规定:

  (一)对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私自谋职的外国人,在终止其任职或者就业的同时,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

  (二)对私自雇佣外国人的单位和个人,在终止其雇佣行为的同时,可以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其承担遣送私自雇佣的外国人的全部费用。

http://cq.cqnews.net/szjz/qy/201008/t20100813_4531405.htm

外国人想赚外快还是不容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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