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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一个平民对局长贪赃1.6亿的N种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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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3 08:52: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0-08/13/c_12441002.htm
广大人民群众都有这个疑问呢!难道各种繁多监督制度和众多的监督机构都是聋子的耳朵-摆设不成?



8月9日,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日照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李华森一案,公诉机关指控其贪污、挪用公款、受贿共计近1.6亿元人民币。(《大众日报》8月11日)

  一个地级市的局长,从2003年至2009年8月不到7年的时间内,李华森竟然贪污1.6亿元人民币,如此天方夜谭般的新闻着实让人瞠目结舌,有点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

  不妨先测算一下,7年贪赃1.6亿元是啥概念?意味着这名昔日堂堂的局长年均贪赃近两千三百万元、月均贪污200万元。我,作为一名平民百姓,知道人的欲望是很可怕的,尤其是手握重权者,贪欲一旦膨胀,更是欲壑难填。但无论如何也想不通:一位局长何以能顺顺当当贪赃1.6亿元?

  首先,单位来往公款,不是李华森的私家“银行”,怎么可以轻松自如、顺手就能装进自己腰包。单位有财务、出纳,也有分管领导,而且款项收支皆有明细账目,李华森即使是单位党政“一把手”,但在具体工作中,并没有直接和财务打交道的“便利”。试问,他是如何侵吞、挪用公款8000万元呢?

  其次,李华森分别出任过淄博和日照市政府部门的党组书记、局长。但“一把手”并非能一手遮天,而不受任何监督。局机关有监察部门,而且还有诸多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以及广大职工的监督。从外部讲,还有上级党委政府以及纪委、监察机关的监督,可李华森缘何7年后才被揪出,丑事败露?

  第三,我国早就推行党政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从2003年至2008年1月,李华森任淄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就利用职务便利,采取截留收入、虚列支出等手段大肆侵吞、骗取公款,但是,李华森离职改任日照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党组书记、局长后,有关部门怎么没有审计出任何问题?

再者,李华森在担任淄博、日照两地局长期间,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贿赂8000多万元,收取贿赂如此巨大、次数如此之多,难道就无人举报?相关部门丝毫没有察觉?

  中国有个俗语,说是“多行不义必自毙”,但一个局长贪赃1.6亿元人民币才“自毙”,这样的现实,实在不是公众愿意看到的。

  反腐倡廉的口号,我们喊了数十年,法律、政策制定了不少,法律不可谓不完善;检察、纪委和监察等反贪机关“一个不少”,反腐机构不能不说不健全;我们对广大党员干部的学习与警示教育,更是不间断。但让公众纠结的是:在这个有法律的社会,一名局长缘何能贪赃1.6亿元人民币?谁能告诉我一个答案?惠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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