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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四川下发《紧急通知》气温达38℃可暂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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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3 08:4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昨日下发《关于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的紧急通知》

当气温达到38℃及以上时,除涉及国计民生、城市运行安全和人民基本生活等重要行业外,工作环境不能满足极端高温条件作业的单位,可视实际情况采取暂停工作和保证休息等措施。昨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督促用人单位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具体工作条件,与本单位工会或工会代表通过平等协商,建立高温津贴制度,保护好劳动者身体健康及合法权益。


35℃及以上应顺延缩短工时

8月以来,我省一些地区遭遇持续高温天气,对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较大威胁。如何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及合法权益,维护全省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通知说,在高温天气期间,各地要指导帮助用人单位科学安排高温暑期的生产进度,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保证工作现场清凉饮料和防暑药品的供应。

各类用人单位,包括因生产需要,已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实行特殊工时制的单位,当气温达到35℃及以上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顺延、缩短工作时间。

超过38℃可视情况暂停工作

通知特别指出,当气温达到38℃及以上时,除涉及国计民生、城市运行安全和人民基本生活等重要行业外,工作环境不能满足极端高温条件作业的单位,可视实际情况采取暂停工作和保证休息等措施。

“极高温度,视情况暂停工作的制度,不仅仅在我省,全国其他省市也都在最近出台了相关规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说,今年全国不少地区持续遭遇高温天气,有些地方还出现了热死人的情况。为此,我省专门规定,当气温达到38℃及以上时,工作环境不能满足极端高温条件作业的单位,可视情况采取暂停工作等措施。

通过协商建立高温津贴制度

现在,不少劳动者都反映在高温天气工作,没有领到相关的高温津贴。为此,通知专门要求各地督促用人单位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具体工作条件,与本单位工会或工会代表通过平等协商,建立高温津贴制度,以确保单位职工在高温天气能拿到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按规定,向劳动者支付每天不低于6-10元的高温津贴,具体津贴标准按本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范围内,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华西都市报记者姚长寿 石莉芳
http://cd.qq.com/a/20100813/001015.htm
高温过了,办法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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