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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央视新址大火案第二批责任人被公诉 共5案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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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2 17: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0-08/12/c_12438862.htm

2010年08月12日 14:15:18  来源: 新华法治

据正义网报道,记者今日获悉,央视新址大火案第二批共8名相关责任人及相关企业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玩忽职守罪及妨害作证罪被提起公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已受理此批被诉的5起案件。

此批被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公诉的被告单位及个人包括:中山盛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盛兴公司)及该公司央视配楼幕墙项目总指挥唐珠创、项目经理谷显树、质检员李书志,北京天匠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匠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兼经理刘印平,廊坊市华能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李贺中、销售经理刘三军。上述被告单位和个人均被指控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监督三室原主任罗龙,被控涉嫌玩忽职守罪。中山盛兴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冯国敏,被控涉嫌妨害作证罪。

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据了解,被告单位华能公司于2006年12月与中山盛兴公司签订《供货合同》,约定由华能公司向中山盛兴公司承包的央视新址工程供应阻燃等级为B2级的挤塑聚苯乙烯保温板。

而在2007年6月,北京市质量监督局发现了央视新址配楼工程进场的保温板为不合格产品。2007年10月,中山盛兴公司将保温板供货商换成了天匠公司,却未将此事通报有关方面。这两家供货商先后提供了无合格证的产品。

据检察机关指控,天匠公司法定代表人兼经理刘印平,华能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李贺中、销售经理刘三军,在生产原料、生产工艺及检测手段不合格的情况下,组织人员生产挤塑保温板,并从其他厂家购买挤塑保温板,在未经检测的情况下销售给中山盛兴公司,其中天匠公司销售2.1万余平方米,销售金额88万余元,华能公司销售4000余平方米,销售金额 15万余元。

此后,这些不合格保温板在未经严格检测的情况下,被用于央视新址文化中心工程。2009年2月9日,央视新址文化中心发生火灾后,调查人员对现场提取的挤塑保温板进行检测,发现燃烧性能均未能达到B2级。

检察机关认为,上述公司及个人在生产、销售挤塑板中以次充好,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而中山盛兴公司央视配楼幕墙项目总指挥唐珠创、项目经理谷显树、质检员李书志也被控对此负责。

涉嫌玩忽职守罪

在此批被公诉的5起案件中,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监督三室原主任罗龙被控涉嫌玩忽职守罪。

据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罗龙于2006年 12月至2008年4月在担任监督三室主任期间,负责中央电视台新址园区文化中心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2007年6月,北京市质量监督局通报该工程进场的挤塑聚苯乙烯保温板为不合格产品,而罗龙在对上述不合格产品进行查处的过程中,未对该工程建筑是否使用过挤塑聚苯乙烯保温板等问题进行核实,也未能对已使用材料提出抽查检测的意见和建议,因而,未能及时纠正并阻止该工程使用不合格挤塑聚苯乙烯保温板,致使价值人民币100余万元的不合格挤塑聚苯乙烯保温板被用于该工程幕墙施工。2009年2月9日,中央电视台新址园区文化中心失火,由于工程大量使用了不合格挤塑聚苯乙烯保温板,导致燃烧范围迅速扩大,给之后的控制、救援、扑救带来了更大的困难。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罗龙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无视国家法律,在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应当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涉嫌妨害作证罪

中山盛兴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冯国敏,被控涉嫌妨害作证罪。

据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冯国敏在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建设工程B标段火灾发生后,为防止有关部门在调查中发现中山盛兴公司央视新址B标段项目部违规使用天匠公司挤塑板的情况,于2009年2月至7月间,在北京市以及广东省中山市等地,分别指使谷显树等人,在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时,对中山盛兴公司从天匠公司购进挤塑板的情况予以隐瞒,借以逃避法律责任。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冯国敏无视国家法律,为使其单位逃避法律责任,而指使他人作伪证,应当以妨害作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0-08/12/c_12438862.htm

应该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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