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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青岛网偷第一案 网上盗QQ判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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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2 08:48: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非法进入别人邮箱,转走财付通里的3000元、偷走200多个销售账号及QQ号……昨天,记者从市北法院获悉,青岛“网偷”第一案宣判,网上行窃的谢某和王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各处罚金10万元。不过,王、谢二人始终认为,网络虚拟世界里的东西根本不能拿上台面说事,更不该拿到法庭上判罪,对法院的判决,他们已经提起上诉。

  “高手”指点破译邮箱密码转走3000元

  21岁的谢某只有初中文凭,可整日在网络上混,哪个QQ号是好号谢某一眼就能认出来,去年4月,偶然一次机会,谢某搜到一个5位数的“超级靓号”,立马将靓号的主人孙某加为好友。原来,孙某是国内知名游戏公司联众的经销商,和孙某聊天过程中,谢某感觉这个靓号背后的邮箱里一定有值钱的东西。

  为了进入孙某的邮箱,谢某找到王某——一个网络产品个体经营者,是网络高手,“只要知道对方的原始资料就可以向腾讯申诉找回密码。”很快,谢某就在王某的指导下顺利进入了孙某的QQ邮箱,看着邮箱里大把的靓号谢某几乎傻了眼。随后,他将对方财付通里的3000元转入朋友的账号,并拿其中的500元买了联众币。

  受害人警觉冻结资金后手机又遭“暗算”

  财付通里3000元不翼而飞,孙某赶紧将还没有花掉的2500元冻结,并将已经被改掉的密码重新恢复。邮箱又回到了孙某手里,谢某有些不舍弃,再次向“高手”求助,“他的邮箱和手机应该是绑定的,他的邮箱里有他本人的身份证信息和手机号,你打印出身份证复印件去挂失手机卡号,再重新补卡就可以找回密码解冻。”根据王某的“提示”,谢某找到了孙某的身份证复印件,凭着这些信息,谢某到通信公司办理了停机,又补办了新卡,使用新手机卡发送信息,进入QQ客户中心,登录孙某的财付通,为账号解冻……一切都在“高手”的预料之中,谢某的每一步操作都相当成功。

  手机卡突然失效,孙某感觉事情不妙,当即找到通信公司,在业务员的帮助下,孙某很快与谢某取得了联系,这才让谢某对财付通里的2500元打消了念头。

  不思悔改再次进入邮箱偷走所有邮件

  成功盗走财付通里的钱,结果被冻结,成功解冻又被发现,谢某始终不肯罢手,此时“高手”王某又给他支了招。“你把邮箱里的全部资料转到自己邮箱里他就不能再改了。”按照这个方法,谢某再一次进入孙某的QQ邮箱,来了一次“蚂蚁大搬家”,一点一点地将孙某邮箱里的所有邮件都复制到自己的一个QQVIP邮箱里,并把孙某的邮箱彻底清空。随后谢某又向“高手”请教了一些挂失账号和重置密码的方法,将孙某大批的联众账号逐一挂失。

  正当谢某等着这些账号重设密码后归到自己名下时,警方突然找他,以涉嫌盗窃罪将他逮捕,一直在背后帮助他的“高手”也随后落网。

  虚拟财产是否受保护

  公安机关在审查时打印出了谢某从孙某邮箱里转移出来的信息,其中包括了200多联众号、QQ号等。法院审理过程中,王某被作为第一被告提起公诉,但王某的辩护人当庭指出,盗窃网络虚拟财产是否以盗窃罪论处,法律规定目前还不明确,网络虚拟财产不该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财产”。

  对王某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网络虚拟财产不仅能够满足网络运营商或游戏玩家的某种需要,可以给网络公司带来效益,而且它是具有经济价值的利益,凝聚了权利人大量的时间、金钱和精力,是财产的一种形态。

  两被告均上诉

  根据受害人孙某提供的证据,在被盗的联众号和QQ号中,有27个联众销售账号是通过网络运营商北京联众网络有限公司购买的,价值超过6.2万元,不仅有网络公司提供的证明,也有市价格认证中心做出的价值鉴定。法院认为,王某和谢某盗窃孙某的网络虚拟财产,行为已经被认定为盗窃罪,数额特别巨大,应处以有期徒刑10年,同时对两人各处10万元罚金。

  昨天,王某的一审律师告诉记者,王某对一审判决并不认可,已经上诉至市中院。同时,这场黑客暗战的操作者谢某不服从判决,他认为自己只是玩玩而已,没有想到会构成犯罪,而且是在王某的授意下实施的,不该获得这么重的处罚。

转自:http://news.skycn.com/article/28000.html
评论:网络QQ盗号,以图谋钱财为目的,不但可耻,而且肯定违法犯罪,因为这完全符合盗窃罪成立的要件,所以必须绳之以法。此案的判决应该给那些盗窃别人QQ获取非法利益的人敲响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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