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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贫富混居”弥合不了断裂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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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2 07:5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审视兰州推出“贫富混居”政策的背后,可以看出,建设廉租房是政府作为土地低价出让的附加条件强加于开发商的,这等于把建设廉租房的责任推给了开发商。

  

  日前,甘肃兰州市出台政策,决定将市政府主导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实行“贫富混居”。即在土地出让时降低土地价格,但开发商必须开发一定比例的限价房,在商品房中安插廉租房。

  在社会阶层断裂感普遍存在的背景下,兰州市这一做法,其出发点不言而喻:试图通过让穷人和富人住在一个小区甚至同一栋楼的途径,加强阶层之间的沟通,消弭阶层之间的不信任,避免“贫民窟”的出现。然而,这一美好愿景却遭遇了“两头不讨好”的尴尬——不但混居中的富人不买账,连穷人对此也不领情。

  为何一个“良政”落得如此下场?首先是政策的制定者一厢情愿地以为,让穷人和富人混住在一起,就一定能让他们亲密无间地交流。不过决策者忽视了当下社会“身份认同”差异化极大的现实。在贫富差距日益加大之际,阶层之间的流动已经相对固化,单纯地想以居住条件来改善这一情况,恐很难实现。

  其次,“贫富混居”也没有从当事者的角度考虑问题。穷人住到豪华小区的廉租房,极高的物业管理费成了一大负担。而且看到富人豪车豪房,反而更易受刺激。对富人来说,他们也不愿和穷人为邻,这无关道德问题,实乃现实所致。

  其实在兰州之前,湖北武汉不久前也表示,今后将不再成片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提倡富人和穷人混居。想法都是好的,但须知,“贫富混居”并不能弥合阶层断裂感,也阻止不了贫困群体的边缘化。要想减少贫富心理隔阂,增强阶层之间的流动性,最根本的是缩小贫富差距,而不是“贫富混居”。

  更深的追问是,廉租房、经适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是否一定要和商品房绑在一起?审视兰州推出“贫富混居”政策的背后,可以看出,建设廉租房是政府作为土地低价出让的附加条件强加于开发商的,这等于把建设廉租房的责任推给了开发商。保障性住房建设属于政府的责任,现在何以将其作为交换条件,要开发商承担本不该他们承担的保障房建设呢?很显然这并不是解决保障性住房的根本出路。

http://gzdaily.dayoo.com/html/2010-08/12/content_1061122.htm
合理的分配制度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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