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超星 读书 找书
查看: 230|回复: 0

[【社会视角】] 重庆"亮点"卖淫场所女黑老大王紫绮一审获死刑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8-11 17:24: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0年08月11日 11:37:13  华龙网-重庆晨报

  华龙网讯 (记者 肖玉)11日上午,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对开设“亮点”卖淫场所的王紫绮等人涉黑案进行宣判,女“黑老大”王紫绮和“亮点”具体管理人陶铭古一审被判死刑。该组织另一核心人物钟光玉被判死缓,另有两名“股东”被判无期,据了解,这两名“股东”一位负责拉关系,一位负责外围“放哨”。

  王紫绮涉黑组织涉及的罪名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非法拘禁罪、行贿罪、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奸罪等9项罪名。

  1994年以来,被告人王紫绮与其妹王婉宁(另案处理)以开设美容院、茶楼、宾馆为掩护,纠集陶铭古等人,先后在重庆市多个地方开设了包括亮点宾馆在内的9个卖淫场所,逐步形成了以王紫绮、王婉宁为组织、领导者,以陶铭古等人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分工明确,结构严密,成员固定,通过组织、强迫妇女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取巨额经济利益,仅1998年3月至2009年8月,该组织就非法聚敛钱财共计人民币1亿余元。该组织还先后注册成立多家公司,以掩饰犯罪所得。

  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该组织及其成员手段残忍,先后以招工为名在劳务市场诱骗数百名妇女至卖淫场所,采取引诱、威逼、殴打、非法拘禁等多种手段进行人身控制、精神控制和经济控制,强迫被骗妇女卖淫,共造成12人轻重伤的严重后果。

  为使该组织及成员的违法犯罪活动不受查处,王紫绮还通过贿赂手段拉拢腐蚀多名国家工作人员,为该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提供非法保护,致使该组织开设的多个场所的卖淫活动得以长期存在,严重影响了当地社会治安稳定,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http://cq.cqnews.net/shxw/shwx/201008/t20100811_4526431.htm

“亮点”下的黑暗,“多名国家工作人员”不知是指哪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网上读书园地

GMT+8, 2024-11-14 21:44 , Processed in 0.170871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