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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古龙著作纠纷光盘商被判侵权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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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0 10:40: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古龙的代表作《铁血传奇》、《浣花洗剑录》传出著作权纠纷。取得著作权的宋氏公司控告改编电影的邵氏公司、代理发行光盘的天映影视、天映公司,妨害著作财产权,并求偿100万元(新台币,下同)。智慧财产法院以邵氏在著作权法施行前改编拍片,并未触法,仅判决天映影视、天映公司赔偿80万元定谳。

据报道,宋氏公司老板宋德令指出,他的父亲宋今人,创办真善美出版社,并于1960年至1966年间,聘请古龙写作《铁血传奇》、《情人箭》、《浣花洗剑录》、《大旗英雄传》、《湘妃剑》、《孤星传》6部武侠小说,并获授权著作权,依法保护期限至2035年9月21日止。宋氏公司指出,邵氏公司未获宋氏公司合法授权改作,分别于1976年、1982年改编拍摄电影,又于不详日期,将影片权利,转让予天映公司;天映公司则于2002年授权得利影视在台重制、发行侵权视听著作DVD与VCD,再于2004年将得利影视合约权利,转让予天映影视。宋氏公司认为邵氏、天映公司侵害著作财产权,提出告诉求偿100万元。宋氏公司也以珠海出版社未经授权出版《楚留香传奇》等6部古龙所著武侠小说,2008年在大陆提告。智慧财产法院发现,宋氏公司控告邵氏公司侵权,已逾告诉期限;另邵氏在1982年之前即改编、拍摄古龙的《楚留香传奇》、《浣花洗剑录》电影,时间亦早于1985年著作权法修正,认定邵氏并未侵权,而邵氏公改拍古龙电影,也应以独立著作保护,判决不罚。天映公司及天映影视,虽提出邵氏与古龙所订电影版权合约;但法院认为,古龙与真善美出版社签订《著作物权让与契约》后,已将相关权利,转让予真善美出版社;天映公司即使取得邵氏版权合约,出版邵氏改编古龙电影光盘,亦属无效,判决天映公司、视听,应赔80万元定谳。
http://www.chuban.cc/hw/rdht/201008/t20100806_75210.html
一场版权纠纷又牵涉出1960年至1966年的古龙来。那时的他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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