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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刘洪波:剥夺公务员休息权不该得喝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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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7 07:55: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晨报特约评论员 刘洪波

山东青州市取消了机关事业单位周六休息,以方便群众办事,但引起公务员不满。

这样的规定,搁谁身上都会不满,而且会被别的人同情。但搁在公务员身上,似乎只有公务员不满,而同情者并不太多。

这不是公务员周六不休息合理的证据,而只是表明公众对公务员这一群体有着多大的不平。

在中国,公务员这样一个职业,不是一份普通工作,而是因为进入权力机关而享有稳定收入、良好福利、高尚地位和权力边际效应的群体。这使得公务员群体被公众羡嫉交织。羡慕与嫉恨,都在于公务员所获得的一切,包括合法的、灰色的与不合法的诸多利益。

公务员能够拥有诸多特殊利益,又与权力制约缺乏的问题,高度关联。可以说,权力的问题通过公务员这一具体的人群集中体现,制度设计上的缺陷,容易使具体的人承受责难。

作为一个人群,公务员中既有事务烦杂的小人物,也有指挥倜傥的大官员;兢兢业业一丝不苟的人、混日子撞钟的人、甚至贪赃枉法的人,样样不缺。不过,总体而言,公务员“活儿轻松福利好,权力在握油水多”,是很多人的印象。人们对权力正当性、合理性的怀疑,投射到公务员身上,公务员越不舒服,人们越觉得快意。

这是扭曲的社会心理的反映。权力扭曲导致了公务员行为的扭曲,进而产生了社会对权力与公务员的一种反应式扭曲。

就事论事,公务员毫无疑问拥有双休的权利。法定休息日作为一项国家制度,应该落实到每个人身上。在一些成熟的现代国家,法定休息日,公务机关例须停止上班,不存在“方便群众”的问题。而且成熟的现代社会,法定休息制度也基本成为民众的一种生活方式,须安排好自己的事务,尊重自己的休息权,也尊重他人的休息权。不是公务机关要仁厚地给予群众方便,而是民众有权要求公务机关提供良好服务。但民众成立政府并供养公务员,也不可以认为公务机关尤其公务员就是自己蓄养的奴隶,连法定休息的权利也丧失掉。

中国现阶段的情况有所不同,社会普遍处在一种高速运转的状态,休息其实是一种很弱的概念。节假日在中国往往不是休息,社会化服务反而更加繁忙、需求更加旺盛。这可能客观上造成人们在休息日也对公务机关有提供服务的要求。即使是这样,公务机关应该采取的方式是轮休和加班,而不是取消休息日,就像医院、银行、商店等服务行业一样。

问题是应该分辨清楚的。公务员享有的特权和不当利益,应当剥去;公务员的正当权利,应当维护。损害公务员的正当权益,无助于剥除其特权和不当利益,反而可能形成特权和不当利益的报复性加强,就像一味延长劳动时间,不是弥补了效率低下造成的办事不力,而是使办事更加拖沓无期。

公务员成为令人羡嫉交织的群体,严格地说,不是公务员个人的品行问题和群体的作风问题,而是权力制度的问题。制度安排导致了公务机关和公务员的相应行为,从上班撞钟、迟到早退、脸色难看,到吃拿卡要、贪赃受贿等等。改变这些行为,要靠权力制度变革,而不靠损害其权益。

牺牲公务员的休息权利,可能只是为官员讨得执政虚誉。你赞赏剥夺公务员周六休息是一个 “为民新政”,自己觉得解气,而主政者得到官声。历史上的酷吏,经常能导演这种声誉鹊起的戏码。

http://news.ifeng.com/opinion/po ... /06/1898039_0.shtml

法律赋予每个人的权利,不能因为其身份而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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