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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湖南严惩骗取低保行为 严重者追回并罚3倍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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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6 23:59: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本级的行政处罚案例,今年还没有一起。但就像打拳,什么时候出手,用多大的力量,我们都有一本谱。”昨日,省民政厅办公室副主任喻建中打了个比方。

  按照民政部门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如果骗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达到“严重违法行为”,追回其冒领的最低生活保障款物,并处冒领低保金额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每项违法行为都划为三个层次

  今年5月初,省直单位制定裁量权基准工作会议在长沙召开。喻建中代表省民政厅,在52位省直单位的法规处长、监察室主任面前做了典型发言。

  在此之前,省民政厅相关工作人员忙碌了2个月,率先印发《湖南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和《湖南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喻建中形容,那段时间忙得“头都抬不起”。他的颈椎病加重了不少,至今要坐在两本字典上办公,好让眼睛直视电脑。

  依据9部相关法律规范的12个条文,涉及民政工作的每一项违法行为都划分成“一般违法”、“较重违法”、“严重违法”,按其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分别确定了处罚基准。“执法人员按照处罚基准对号入座,可以提高工作效率,还可以避免出现处罚畸轻畸重、讨价还价的现象。”喻建中说。

  违法行为未超3个月,可免处罚

  以社会救济工作为例,《湖南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明确以下行为属于违法: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转,不按规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继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如果违法行为不超过3个月,尚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仅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并追回其冒领的款物;如果超过3个月但不到6个月的,或虽未超过3个月,但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追回其冒领的款物,处冒领金额的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民政部门做的是扶贫济困。很多时候,骗取低保的人确实生活有困难,我们会不予处罚。”喻建中说。

  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罚款不超1万

  《湖南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中还明确: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的,将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金额不超过10000元。

  在殡葬管理方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给予没收,最重罚款是制造、销售金额2倍以上3倍以下。

  社会团体如果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可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http://news.sohu.com/20100729/n273837743.shtml
骗取低保的行为确实不可取,但愿救助资金能真正用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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