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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台湾法治症结非贪也!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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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 10:45: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石之瑜
  曾经贵为陈水扁总统副秘书长的陈哲男,因为涉嫌关说受贿而遭重刑起诉,但在上诉后改判轻刑,理由是,没有证据显示他关说受贿是用了总统府秘书长的身份。审案法官彼此之间意见各有不同,不过案件急转直下,引发舆论轩然大波。

台湾法治和大陆有相同困境

  台湾推动法治数十年,动辄以法治社会自居,对大陆指指点点,自视甚高,不料如今接二连三出现法官与检察官的弊案。适巧大陆开展法制教育与法制建设,展现以法治国的愿望,21世纪之后,更从强调法制进一步探索迈向法治之途径。则有数十年经验的台湾的法治究竟有何沉疴,屡挫屡败,实可做为大陆推动法治的殷鉴。

  大陆的法制建设原本在摆脱文革期间要砸烂公检法的阴影,随着改革开放,反腐肃贪已经成为主要任务,不过遇到高干卷入的案件时,若要采取行动难免仍需仰赖党的领导。所谓党的领导当然就不属于法治范畴,这在台湾看似不相关,然而却有同样的困境,亦即在人心中,法只是工具,不能为治理之依据。

  如果说,大陆法治文化的建立必须将党束缚于法之下,台湾法治文化的堕落与不彰所面临的挑战,不但是如何将政治领导与商界巨贾束于法下,更是法界整体面对法律时的奴性必须改造。大陆的问题是政治问题,可以透过制度的设计与价值的培养来改善;台湾的问题是文化问题与人格问题,是大陆今后势必也要面对的更严峻的挑战。

法治文化不振其来有自

  在法言法,陈哲男的受贿案从判九年重刑改为七个月的微罪,不必是对错问题,可以只是解释问题。这样的经验不限于刑事,在民事诉讼中更比比皆是,且民事的标的物更大,后果更严重。但若放在长远的法治文化与立即的高等法院法官连遭起诉的时事中来观察,则不得不看到,在台湾的法律文化中,法条本身几乎已经沦为笑话,几乎从任何法条可以得出任何结论,陈水扁就性好此道,他所任命的大法官更都是个中能手。这岂止是风气问题,更是灵魂问题。

  不论如何对外吹嘘,台湾法治文化不彰早已是沉疴,固然硬体建设是世界一流,论及价值观却空洞无误。但这既不能只看陈水扁、马英九或蔡英文,认为领导人玩法逞私、徒法自缚、政治挂帅之类的贱法示范是主要肇因,也不能尽是究责于不肖法院。他们虽然都是声名狼藉,贪贯满盈之辈,然而台湾法治文化不振,其来有自,涉及法律养成教育失败,信仰欠缺与政治介入等等历史、文化与环境诸多因素。

法学教育的缺陷
台湾法学教育养成重在熟记法条,善用逻辑。习法人自幼以巧辩推论为能,揣摩出题老师意向为性,以至于出道以后,如何满足自己当事人所期望的结果,窃据成为法律专业的本质。上焉者一旦贵为法曹,堕落尤其快,阅历不足的早期,首须面对逻辑难以为继的复杂社会,进而体会到冤假错案是人生的必然,原来正义本无内涵,胜负是兵家常事。俟某日荣升之后,更直接卷入政商复合体,甚或党国运作。则循利润之所在而为判决的诱惑,常人岂能抗拒?
  在如此上有政治干预,下有巨贾买通的高等法院文化下,贱法之程度,自非轻描淡写怪罪所谓少数几颗老鼠屎,或告诫不可以一竿子打翻一船人的乡愿演出,便可息事宁人。仰赖在媒体上间歇性出现的少数清流,或一两位披上包青天外衣而不食人间烟火的脱轨角色,除了反而更好地掩护了一船人之外,根本无济于事。

  试图买通或干预者,自觉理所当然,本当如此,衔命照办的则无可无不可。可见,法界整体思想信仰之不足,是法治文化不振的重要因素。揆诸欧美法治文化之养成,先着眼于基本人文素养,复深耕于法律哲学的演进,其基础则是基督教求真精神的砥砺。放在从殖民地摆脱而成长的台湾法律文化,机巧灵敏取代了求真精神,对社会关系的经营压倒了对自然法则的服膺。面对逞法者、买法者络绎不绝,已经人在江湖的法官如何会有罪恶感?

  法律是思想,也是信仰,在个人是法之灵魂,在社会是法之文化。这点认识不建立,就难以从国家考试文化中自拔,则猜对出题人,买对参考书,答题时用对甲说或乙说,充其量是训练一批替统治阶级提供法律保障的法奴而已。有朝一日轮到自己出考题,额手称庆足矣。至于陈哲男判几年的奇技淫巧之末,到底会让上帝怎么想,不识上帝者如何能一之?


作者是台湾大学政治系教授
http://www.zaobao.com/yl/tx100802_002_1.shtml
相比之下,大陆法治真是“贪”“奴”并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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