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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福建南平残杀小学生惨案 学生家长诉学校今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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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30 07:04: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年3月23日,福建南平发生残杀小学生的惨案。凶手郑民生对陈佳慧等13名小学生连续猛捅猛刺,导致8名学生死亡、5名学生重伤。

  郑民生已被判处死刑。受害学生家长表示,学校在这起事件中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今日,6名受害学生家长起诉南平实验小学一案开庭审理。

  文/记者杜安娜

  在今日开庭审理中,6名被害学生家长的代理律师郝劲松将重点陈述:学校存在明显的过错,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昨日,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学校规章制度极不合理”。由于南平实验小学规定7时40早读,7时30才开校门准许学生入校,导致陆续来上学的学生大量聚集在校门口无法进入校内。此时即便路过一辆汽车,也会给高密度聚集的学生带来巨大的潜在的安全隐患。

  据家长描述:当时聚集在校门口的学生足有二百到三百人。凶犯郑民生实施的是个人恐怖主义行为,就像恐怖分子在扔手雷时也会选择人群密集的地方以扩大破坏力和杀伤力,郑民生选择小学生聚集学校门口的时机进行作案,凸现了实验小学管理上存在的巨大漏洞。正是实验小学的管理过错为郑民生提供了作案的机会,激发其犯罪意念,客观上也扩大了犯罪的后果。

  他认为,假如,实验小学能够提前开门,学生们得以陆续进校,就不会产生聚集的学生群,也不会给郑民生提供在55秒内杀戮13人的犯罪机会,受害的13名学生如果能及时进入学校教室,就能幸免于难。

  郝劲松说,小学生是未成年人,缺乏自我保护能力,校门是学校管理区的延伸范围,如果南平实验小学能够在学校门口采取安保措施,由专职保安站岗,也会给犯罪嫌疑人造成心理威慑,使其因惧怕而不敢实施犯罪行为。南平实验小学却未安排保安,在突发的暴力事件面前,学校不能为学生提供及时有效的人身安全保护,致使惨案发生。所以,小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http://www.chinanews.com.cn/fz/2010/07-30/2435251.shtml
家长搞错了责任主体,首先应该是政府和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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