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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强迫顾客高消费美容院员工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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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8 15:27: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昨(27)日获悉,位于西城区明珠商厦的北京馨婷佳丽美容中心负责人张某、经理宁某等5名工作人员,因诱骗顾客进店后强迫高消费,被西城法院认定构成强迫交易罪,分别被判处缓刑,该美容院被处罚金3万元。

  经查,2006年至2008年间,张某身为这家美容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业务员以“免费美容”为由,将顾客带至美容院后,张某指使、授意员工以威胁的手段强迫杜女士等6名女顾客接受其他高额美容服务,并向顾客索要两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美容院的5名被告人在为客户美容过程中,通过将美容项目中止在必须进行下一步处理的阶段等方法,对顾客形成一种精神上的强制,迫使多名顾客不得不接受高额的美容服务,在顾客无法付清美容费用时,又采取了写欠条、扣押物品、业务员送人回家认门等手段使顾客付款,已构成强迫交易罪。(记者 李罡)

http://beijing.qianlong.com/3825/2010/07/28/135@5933170.htm
顾客就是上帝,怎么能强迫呢。现在强调的都是消费要透明,保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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