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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镇政府私自拍卖公共土地 国土部门称事先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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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7 14:37: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0年07月27日 10:40中安在线
国土部门表示事先并不知情,镇政府称是为了调解纠纷

事件:公共土地被镇政府拍卖

7月18日下午,在蒙城县许疃镇东湖村,一场小型土地拍卖正在进行,据当时在场的村民郭青荣所说,之所以要进行拍卖,是因为两家商铺都想得到两家后门之间的这块40平方米公共空地。郭青荣说,“拍卖是在镇政府的主持下进行的,拍卖出的价格是48000元,还有政府人员在现场进行了拍照。”

而对这样的拍卖行为,一些村民也有一些质疑:镇政府有权力对公共空地进行拍卖吗?

镇政府:拍卖以“助学”名义

7月18日下午,记者采访到许疃镇镇委书记马兆圣,对于拍卖一事,他解释道,这一处空地属于公共空地,不在两家的宅基地范围之内,“之前这两家就因为这一块空地有过多次争执,并要求镇里给予调解,两家谁也不让步。后来村民提出来用公平的方式解决,就选择了以拍卖的形式进行。”

而对于拍卖得来的48000元的钱款,马书记告诉记者,“拍卖之前,我们政府人员和村民们也进行了协商,最终是以‘捐土助学’的名义进行的拍卖,也就是说拍卖得来的钱款会用于助学行动。”

国土部门:事先并不知情

7月22日,记者联系了许疃镇国土资源所的黄建海所长,他告诉记者,“经过确认,在东湖村确实发生镇政府拍卖土地的行为,但是事先所里没有收到任何通知。”

记者也采访到省国土资源厅,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一般来说,公共闲置空地的所有权在于国家,如果出于一些特殊原因需要拍卖的话,必须经过国土资源部门的批准,并按照程序先提交申请一步步的进行。如果不经过任何手续,只是简单的拍卖行为,不管是以何种名义,都是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魏鑫鑫)
【引自】http://news.ifeng.com/mainland/detail_2010_07/27/1839164_0.shtml
【个人观点】说明还是监控不到位,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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